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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行政区域界线与原富阳市一致,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富阳区自行解决。
同时,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
此外,还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优化总体布局,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加快富阳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