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西检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早报讯 照杭州人的话来讲,因为女友要分手,而不惜在女友家里放火的方某,彻头彻尾就是个“毒头”。
今年2月12日晚21时47分左右,方某在女友位于杭州三墩的家里放火,幸好消防员及时赶到,没有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昨天,方某被批捕。
32岁的方某是山东人,2013年底认识了比他大两岁的老乡女友。后来,女友来杭发展,而方某仍留在老家,有时会来杭州看女友。
去年底,方某想和女友一起在杭州过年,可女友坚持要回老家。事发当晚,他在女友家,给在外出差的女友打电话,听对方说可能因为出差,不能回杭州过年时,就有点火了,还说了一些威胁和难听的话。
电话那头,女友想到了之前与方某发生的种种不愉快。就在1月份,方某曾当着她朋友们的面,动手打她,还把水果刀架在她的脖子上,把她拖到地下室近半个小时,直到警察来了,她才得救。
想到这些,她说:“我们分手吧。”
“分就分,给我两万元的补偿费,我保证不再找你。”方某提了要求。让他没想到的是,女友要了他的银行卡,通过朋友转给方某两万元。
此后,女友再也不接方某的电话了。哪知,过了一会儿,女友就收到方某通过微信发来的三张照片,照片上是她房间里的衣服着火了。紧接着,方某的电话来了,告诉她家里着火了,女友立即报警。
此后,方某还不停地发威胁短信给女友和她的家人。
2月14日下午2时许,民警在江苏扬中市将准备骑摩托车过江准备回老家的方某抓获,落网后他对放火的行为供认不讳。
经消防部门鉴定,过火面积约5平方米,屋内窗户完全烧毁,东侧厨房及卫生间顶棚严重脱落,卧室内床上残留大量衣服燃烧后的残留物。
西湖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方某因感情纠纷,泄愤纵火,危害公共安全,已涉嫌放火罪,遂于昨日将方某依法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