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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大伯拉扯养女20多年 元宵节想登报断绝父女关系
稿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 2015-03-05 11:49:02

浙江在线03月05日讯(今日早报记者 李攀)30年前,绍兴的常师傅收养了一个被遗弃在天桥上的女婴。

原本,他希望等自己老了,身边可以有个孩子照顾,不至于成了孤寡。可是,当常师傅好不容易拉扯养女长大,培养她大学毕业,养女却在结交了一个男友后,突然“消失”了。

已经整整6年了,老常再也没有听到过养女的任何情况。其实多年来他的心底也曾暗暗希望,这个一手养大的女儿能回到身边,让他过上儿孙绕膝的晚年生活。

可是,眼看着自己年纪越来越大,现实终于让他下了决心,斩断这父女之情。老常想登报解除收养关系,因为只有这样,他才有可能享受到孤寡老人的待遇。

30年前,他收养了出生一周就被弃的女婴

老常今年67岁,家住绍兴袍江新区斗门老街。

由于自小患有小儿麻痹症,腿部落下残疾,再加上家庭条件不好,老常年轻的时候,一直没结婚。

1986年,老常快30岁了,家人都为他的终身大事着急。凑巧的是,那时,在江西南昌工作的一个亲戚在当地一座天桥下捡到个弃婴,出生一周左右。

亲戚想到老常一直没能找到对象,就把女婴抱回到绍兴,交给老常抚养。

在斗门老家开诊所的陈医生是老常的邻居,也是他的老朋友,对当年领养的事情记忆犹新。

陈医生说,老常第一眼见到孩子,就喜欢得不得了。收养了这个女婴后,老常经常对别人说,等自己老了,再也不用担心成了孤寡老人,没人照顾。

虽然那个时候我国的《收养法》还没有开始施行,不过为了给女儿一个“名分”,老常还是通过各种关系,帮养女办理了户口,户口簿上两人的关系是“养女”。

老常还给女儿取了一个名字:常平,意为女儿一生都能平平安安。

在陈医生的印象里,老常对这个女儿很是宠爱,尽管自己生活不便,也没有多少钱,但还是尽全力给予女儿和其他孩子一样的生活,不惜拖着残疾的身体外出打工。

邻居们对待这个孩子也格外照顾,常常送衣服给她穿。

一直供到大学毕业,养女“不见”了

在老常的照顾下,一转眼,24年过去了,常平已经长大,并且读完了大学。

2009年,常平毕业回家,那年老常的母亲过世。在参加完奶奶的葬礼后,常平突然离开了家,整整6年,再也没有回过绍兴。

刚开始老常还能通过电话联系上女儿,再后来连电话也打不通了。

陈医生曾找老常问,他们父女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老常告诉他,女儿这次出走可能是和自己干预她谈恋爱有关。

原来常平在大学的时候,认识了一个陕西籍的男友。她最后一次回家就是想告诉父亲,以后要到陕西和男朋友一起生活。

“老常当年收养这个女儿,如果说有私心的话,不就是想为自己养老送终吗?现在女儿说要离开他,他怎么可能接受!”陈医生说。

为此,常师傅还找过很多亲戚朋友商量,大家都劝常平留下来,可是她最终还是离开了,而且态度很坚决,去了就不再回来。

“女儿的态度可把老常气坏了,后来他也不再主动联系女儿,两人的关系就这么僵着,直到电话再也联系不上。”陈医生说。

解除领养关系是老常没有办法的“办法”

在女儿“离家出走”的6年里,老常心里还是希望女儿能够回心转意,回到自己身边。

可是今年春节一过,老常觉得自己实在是“等不下去”了。今年他已经67岁,本就有残疾,再加上老年病,身体越来越差。

性格要强的老常想到的一个没有办法的办法是“和女儿解除领养关系”。因为只有这样,他才能以孤寡老人的“名义”,到当地的敬老院生活,那里有专人照顾,同时还可享受一些政府补助。

作为老常多年的老朋友,陈医生说,老常做出这个决定挺难的,毕竟养育了20多年,他早就把常平当作自己的亲生女儿,可是父女俩的心结现在一时还难以解开。

私底下,老常告诉他,就算以后到敬老院生活,还是希望有一天女儿能回来看看他。

但是眼下老常遇到的难题是,户口簿上还有“养女”的关系,不符合孤寡老人的要求。

不久前,他打电话到当地一家媒体,希望花钱登报声明。

绍兴越城区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虽然户口簿上写着双方的领养关系,但因为一直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过,所以从法律角度上来说,还不能构成领养或者收养关系。

如果要解除这层关系,需要通过村、镇等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再到公证部门补办收养关系,最后再向法院起诉解除收养关系。

昨天,记者就老常的遭遇咨询了律师,律师肯定了民政部门的说法。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之间,因为某些原因,比如养子女未能尽到养老责任等,的确可以通过法院来解除双方之间的关系。

法院在调查后,如果事实清楚准确,关系就可以解除,但是通过登报声明等形式解除关系的,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这两天,老常还在为自己这个没有办法的“办法”到处奔波。

【编辑:陈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