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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代表团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稿源: 浙江日报  | 2015-03-11 11:12:28

浙江在线03月11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周咏南 黄宏 翁浩浩 廖小清)昨天上午,浙江代表团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代表们一致认为,我国现行立法法自2000年颁布施行以来,对规范立法活动,推动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人民群众对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有许多新期盼,立法工作面临不少需要研究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修改立法法十分必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沈跃跃和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夏宝龙,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姒健敏等参加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茅临生主持会议。

李强代表说,这次适时修改立法法,对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义重大,推动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使立法建设与深化改革相辅相成;增设了地方立法主体,扩大了地方立法权限;对地方政府规章制定作出进一步规范,推动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进一步完善了立法程序,增强了立法的可操作性。下一步,要抓住立法法修改的契机,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把政府的一切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结合浙江实际,进一步加强立法保障,科学制订立法计划,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加强立法。坚持立、改、废并重,及时修改或废止那些不合时宜、影响改革、有损公正的制度。在制定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时,必须依法进行、权限法定,严格执行修改后的立法法要求,不能随意制定发布“红头文件”来规定公民的权利义务。

茅临生代表说,全国人大要加强对地方各级人大立法工作的指导,统筹利用地方各级人大的立法资源,可把省市级人大立法机构看成是全国人大立法工作的派出机构,加以发挥作用。加强立法工作宣传,广泛组织利益相关者参与法律起草的征求意见、修改完善。赋予立法权的设区市人大积极做好行使立法权的准备工作,深入研究立法的重点领域和重大问题,开展推进“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等领域立法。省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地方行使立法权的组织实施,加强对设区市人大立法权行使的指导,强化报备法规审查工作,主动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

郎胜、齐奇、陈云龙、洪航勇、薛少仙、柴利能、沈琪芳、尤小平、叶飞帆、曹克坚、郑雪君等代表围绕修改完善立法法,就推进依法立法、依程序立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有效解决立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中主导作用、健全立法工作机制、规范监督司法解释、加强备案审查,从体制机制上解决立法工作中暴露出的部门化倾向、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进行发言,提出意见和建议。

【编辑:陈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