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宁波3月10日电(蔡铁峰、陈金莲)失业保险金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然而由于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着保险覆盖面较窄、保金筹措渠道少等缺陷,一边是失业保险金结存偏高,另一边是失业保险金实际覆盖面太窄。全国政协委员、宁波市副市长、民建浙江省委会副主委兼宁波市委会主委张明华在全国“两会”上建议,尽快完善我国失业保险筹资给付机制,让失业保险更好发挥“托底救济”作用。
失业保险是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而失去工作,无法获得维持生活所需的工资收入,在一定时期内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促进再就业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
1993年,为适应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需要,国务院出台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1999年初,国务院又颁布施行了《失业保险条例》。在我国目前实行的五项社会保险中,失业保险是最早由国务院出台条例的险种。
张明华委员指出,由于失业保险基金收支规模不合理,基金结余偏高,而功能性支出比例下降等问题。截至2013年底,全国失业保险金结余已经突破3000亿元,即使不再征收,也够发放6年。此外,失业保险金的工资替代率较低、失业保险金筹集存在负激励效应。
“失业保险覆盖的大部分是失业风险较低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而失业风险较高的私营企业覆盖率仅为11.1%,农民工参保人数只占到全国农民工总量的10%左右。”张明华委员说。
钱多的花不出去,急需这笔钱的人却没资格领取,失业保险制度改革从何入手?张明华委员建议,一要建立差异化的征缴规则,促进正向激励。提高失业保险金的工资替代率,制定灵活的缴费政策,增强保险待遇的可转移性,放宽对农民工的领取标准限制。二要适度降低征缴费率,或者适当缩短保费缴纳时间,扩大筹资覆盖群体,提高参保比例。三要提高统筹层次,分散失业保险补偿风险。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管理、筹集使用的失业保险基金,提高不同地区间的社会公平性和互济性,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和普遍保障能力。
据悉,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此外,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今年1月初就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提出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调整为2%。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