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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铁笼沉尸案"宣判 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稿源: 浙江在线  | 2015-03-16 17:10:19

快讯:“铁笼沉尸”案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曾否认犯罪

这只令人毛骨悚然的铁笼只有60cm*60cm*70cm大

浙江在线杭州3月16日讯(浙江在线 首席记者/施宇翔)今天下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胡方权、张崇宣、金朝国等人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等作出一审宣判,主犯胡方权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两名主犯张崇宣、金朝国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无期徒刑。

至此,这起在轰动全国的“铁笼沉尸”案暂告一个段落。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6月10日晚上19时许,被告人胡方权为向被害人张宏索取债务,将张宏带离杭州。 2012年8月31日晚,被告人胡方权伙同被告人金朝国、张崇宣等人将张宏带出后关入铁笼,并驾车运离。车行驶至滩坑水库北山大桥,胡同张、金一起将关在铁笼中的被害人张宏从大桥上推入滩坑水库中。

今年2月11日在杭州中院进行的本案第四次庭审中,主犯胡方权矢口否认将被害人推入水中,称自己在大桥上已经释放了张宏,他的死和自己无关。

但另一名被告人金朝国则承认以胡方权为主,实施了将被害人张宏装入铁笼并推入水库中的犯罪行为,但对自己所起的作用予以推脱。

公诉机关认为,胡方权、张崇宣、金朝国三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以非法拘禁罪、故意杀人罪追究三被告人刑事责任。公诉人在法庭上称,虽然被告人胡方权辩称其将被害人在桥头释放,但这个辩解根本没有任何证据予以佐证,并且与现有证据相矛盾,特别是已经从水库底发现被害人尸体及铁笼这一事实完全矛盾。

据了解,杭州警方为打捞被害人张宏尸体,联系了浙江大学、国家海洋局第二研究所、中船重工第715研究所等加入搜索、打捞工作。

经过团队800多天的努力,终于在今年1月6日将被害人尸体打捞上水面。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