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温州3月21日电(记者张和平 阳建)到今年3月,中国首个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温州金改区实施全国首部民间金融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已经整整一年。回顾这一年来的实践,这项既推动民间借贷规范管理,但又触及公民财产隐私和个人收入信息敏感神经的强制性法规,经受住了考验,其成功实践经验也给各地带来诸多启示。
温州是中国市场经济的先发地区,也是民间借贷高发的地区。2011年下半年,受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和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严重影响,温州市爆发了一场震动不小的民间债务危机。
为化解这场危机,更为全国金融改革试水探路,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批准温州设立全国首个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确定12项金融改革任务,其中任务之首便是“推进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
为此,由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颁发的全国首部地方金融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被推向历史前台。
这部法规首次对民间借贷作出强制性规定:单笔借款金额300万以上、或累计借款总额1000万以上、或向30人以上特定对象借款,借款人要到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等方面申报登记,即记录备案。
温州市金融办主任张震宇表示,“登记备案制”有很多好处,只要登记备案就会规范借贷手续,借贷双方要签订规范的合同,明确抵押物等,这样过去那种在温州盛行的借款数百万、上千万元不打借条,一个电话就“搞定”但不靠谱的“原始借贷”就不会重演。
有了登记备案,借款人的借贷行为被纳入政府征信系统,其信用表现无形之中受到约束,从而使出借人的资金得到多一层安全保护。有登记就有监管,它将民间借贷行为“逼”进政府监管的“笼子”,打通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有效途径。
记者了解到,人们对备案登记制有个逐步认识、逐步转变的过程,经过政府与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多渠道、多形式、大力度的引导、宣传,通过政府与法院优惠政策的正向吸引,人们对这一政策逐步从不认可到自愿接受,从2014年9月起,登记备案数量由低走高、“柳暗花明”。
为了打造信用体系,接受登记备案的温州市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开发了一个登记备案软件,形成全国第一个“民间版”的信用系统,这个信用记录给出借人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为之加了一道资金“安全阀”。下一步,这一系统将与政府、金融机构的征信系统并轨运行,三方共同打造大覆盖面的信用体系。
据温州市金融部门提供的数据,截至今年2月底,全市共完成民间借贷备案9656笔,成交总金额122.22亿元。其中备案制实施后登记备案的民间借贷7035笔,金额近100亿元,平均每天20笔,每笔140.40万元。平均年利率从过去的50-60%下降到16.09%左右。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认为,备案额的不断增加说明越来越多的温州人学会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钱袋子。在2014年9月底中国金融学会召开的中国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研讨会上,潘功胜要求总结推广温州民间借贷备案管理的试点经验。
根据央行研究局的统计,截至2014年6月,全国共有山东、湖南、内蒙等15个省(自治区)借鉴、复制温州经验,设立了负责备案登记的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共77家,这表明民间借贷备案制的可行性增强。
温州大学金融研究院副教授缪心毫称,近100亿元的备案金额相对于温州巨额的民间资本存量而言,所占的比例仍然较小,这意味着还有大多数的民间借贷是没有进行登记备案的。
他建议,要进一步建立与完善民间借贷信用体系,实现与人行信用体系的有效结合,能够帮助资金出借人有效甄别借贷风险,以提高他们自愿备案的积极性。
一行三会将发文规范民间借贷 监管划分需进一步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