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长三角新闻
南京:公积金提取支付房租方案最快3月底出台
稿源: 金陵晚报  | 2015-03-25 14:27:00

“公积金除了买房,也能交房租吗?”昨日,市民小陈打来电话,表示自己是外地来南京的租房一族,虽然工作后一直按时交纳公积金,但并没有购房打算。“看到有报道说,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要是这样的话,我每个月自己兜里的钱就能多攒点了。”

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底,住建部等3部委联合发出通知,只要连续缴存3个月公积金,名下无房且租房的,就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而目前,包括厦门、金华等地也已经陆续下发细则,对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手续进行了简化——以厦门为例,目前只需提供3种材料,即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的本市同名银行储蓄卡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就可以申请用公积金来交房租。而个人每季度提取金额上限为1800元,夫妻俩每个季度最高可以申领3600元。

“实际上,在南京,提取公积金缴纳房租的政策早就有,但是必须出具租房发票。”南京一家房产中介告诉记者,但现实的情况是,由于开发票必须去地税局开具,并且需要缴纳税费,因此绝大部分的房东都不愿意开租房发票。

据了解,今年1月,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文,要求放宽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提取条件,其中有一条就是简化租房提取要件。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面表示,针对提取支付房租的新政策,南京已经基本拟好方案,预计最快3月底4月初就能出台实施。傅周艳

【编辑:陈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