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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设不动产登记局 土地、房屋、海域等都得登记
稿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 2015-03-27 14:43:48

  浙江新闻客户端—浙江日报记者李丹超通讯员李风

  昨天,省国土资源厅发布通知,设立厅不动产登记局,地籍管理处改为在不动产登记局挂牌。下一步将有望向市、县各级推进,实现不动产的“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依据、统一登记簿证、统一登记信息平台”。

  新成立厅不动产登记局的职能覆盖了全省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土地调查与遥感监测、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等。

  主要任务是:拟订全省不动产登记和地籍管理政策法规、规章草案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办法;制定不动产登记和地籍管理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组织开展全省土地调查与遥感监测;组织不动产登记和地籍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不动产权属争议。

  同时,省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挂牌的省土地权属管理服务中心,更名为省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协助不动产登记局开展工作。

【编辑:陈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