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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 首提基础性和拓展性课程
稿源: 浙江在线  | 2015-03-30 12:08:54

浙江在线·教育新闻网03月30日讯(记者 陈丽丽 朱戈倩 陆佳 包灵杰 实习生 张芳)今天上午,浙江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各设区、市、县(市、区)在2015学年选择部分学校启动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是对我省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尤其是去年开始实施的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一种呼应。

目前,浙江省义务教育的普及率几乎达到了100%,已从“有书读”初级阶段,进入到“读好书”新阶段。此次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首次提出将课程分为基础性和拓展性两类,着眼于在义务教育基础性、全面性和公平性的基础上,强化选择性教育思想,使每一个学生得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首次提出课程分为基础性和拓展性两类

针对现行中小学课程统一学习内容过多、对学生兴趣培养和个性发展重视程度不够的弊端,《指导意见》首次把义务教育课程分成两大类: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基础性课程指国家和地方课程标准规定的统一学习内容;拓展性课程指学校提供给学生自主选择的学习内容。

学校要尽可能开发多种类型的拓展性课程,让每一个学生都有机会选择自己喜欢的学习科目和活动,了解自己的兴趣点,找到自己的长处,为将来选择合适的高中和进入高中后的选课学习打基础。

其中,拓展性课程可分为知识拓展、体艺特长、实践活动等三类,小学阶段拓展性课程课时占总课时的比例为15%左右,初中为20%左右。一至六年级主要开设体艺特长类和实践活动类课程;七至九年级全面开设三类拓展性课程,其中知识拓展类课程比例不得超过30%。

改革要玩“加减法”减负增权

本次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既做“加法”也做“减法”,给学校更多课时安排自主权,今后不同学校课业有自己特色的课程安排表。《指导意见》对课时安排设立了两条底线:第一,不得增加周总课时和周教学总时间;第二,不得“挪用”音体美、品德、综合实践活动的课时。在此前提下,学校可在国家规定的课时比例范围内,自主安排其他课程的课时,增加拓展新课程的课时。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广泛推荐小班化教育,创造条件广泛实施协同教学、个别化教学,推广分层作业、个性化作业和实施性作业。有条件的初中可探索由学自主选择的分层走班教学。

《指导意见》强调,义务教育课程要做到三个“加强”:加强各学段课程的相互衔接,小学、初中和高中要互相衔接,明确各自的课程目标和教学要求,不要超前教学,也不要互相脱节。加强各类课程、不同学科之间的联系和整合,减少重复交叉的教学内容,鼓励学习开展跨学科的统筹教学,具备综合利用各科知识的主题教育活动,提供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生活问题的能力。加强课内外课程资源的统筹利用,营造协调一致的两会育人环境,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改变教育评价体系  提高课程实施能力

此外,《指导意见》对于教学评价体系也提出深化改革要求,要改变过分强调甄别、分类、比较功能的状况。

《指导意见》提出了5个方面深化改革要求:第一,梳理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推荐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完善区域教育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第二,探索推广过程性皮革加、表现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建立和实施九年一贯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第三,积极推进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第四,严格控制区域性“统测”,对“统测”次数和抽样学生数比例做出硬性规定,建设区域“统测”对学校师生带来的压力和对教学的消极硬性。第五,规范校内考试评价,让学校的日常考试和评价更加科学、更加合理。

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对学校领导和教师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校长要用好课程安排自主权,走特色办学之路。今后无论小学还是初中,一专多能的全科教师、多长多艺的优秀教师将备受欢迎。为此,师范院校教师教育专业的招生条件、课程设置和教育模式也有做出相应改变。

【编辑:陈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