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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半挂车冲卡致12车相撞3人遇难 肇事司机法庭翻供
稿源: 浙江在线  | 2015-03-30 21:20:17

永嘉半挂车冲卡致12车相撞3人遇难 超载肇事司机法庭翻供

肇事司机在庭上 唐克龙  摄

浙江在线杭州3月30日讯(浙江在线首席记者/施宇翔 通讯员/温萱)去年9月,浙江永嘉县境内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交通事故,一辆严重超载的半挂车为了逃避路政检查,竟强行冲卡,导致12车相撞,最终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该车的肇事司机杨某被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今天上午,这起案件在温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方:肇事司机冲卡时执法人员还站在车上

驾驶超载半挂车的肇事司机姓杨,今年47岁,是河南人。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9月16日20时20分许,被告人杨某驾驶严重超载的重型半挂车途经104国道永嘉县桥下镇六岙村(瓯江大桥附近)路段时,遇永嘉县路政等部门联合整治超限检查卡点。

杨某停车后,检查人员踩上驾驶室外的脚踏板,并示意其出示相关证件,但杨某因害怕自己严重超载被罚款,不顾检查人员还站在车上,驾车冲卡逃跑。

车上的检查人员见状便跳下该车,后与其他执法人员驾车追赶。执法人员追赶途中用喊话器对杨某进行叫喊,要求其停车接受检查,但杨某均置之不理,反而加速逃跑、超速并无视交通信息指示灯行驶。

后来执法人员找人帮忙开来一辆铲车放在104国道线前,挡住了瓯北往乌牛方向的去路。

铲车的阻挡,使从瓯北往乌牛方向行驶的十二辆车辆不能通行而停在路上。被告人杨某驾车至该路段时,发现其前方有许多车,便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但因其车速过快,加上严重超载,致使该车不能及时刹住而撞向停在路上的车辆,发生十多辆车连环相撞,并引发火灾,最终导致三人死亡,多人受伤,多辆车辆烧毁、撞毁的事故。

肇事司机超载2倍多 坦言不超载油钱都赚不到

在这起事故中,杨某驾驶的车辆实际载货量为75吨,而他的车核载量仅为32.7吨,他超载了2倍多。

杨某在庭上说,他从事水泥运输,从金华运水泥到苍南,一吨可以赚50元。“做我们这行没有不超载的,不然连油钱都赚不到。”杨某在庭上坦言,他从事运输这么多年,一直超载,以前也是。

公诉机关指控,杨某因害怕自己严重超载被罚款,选择驾车冲卡逃跑时执法人员还站在其车上。但在庭审时,杨某却突然推翻了以前的供述。

杨某称“执法人员在脚踏板上,我没有启动车子,我对执法人员说,你下去,我停前面。”

庭上,杨某回忆当时案发的场景,“拐弯之后,看到很多车,那时候天已经黑了,那些车的尾灯没有打双跳,也没有警示标志,我当初认为只要车子有走动的时候,我就不会撞上。等我发现车子不走了就100米的距离了,我急刹车,我宁可让警察抓到,也不愿意撞车。”

“车子撞上后,我的后车厢的位置发生爆炸,我有听到爆炸声,也看到起火,我很害怕家属打我,就想去乌牛交警投案,打了报警电话后,等着警察把我带到乌牛交警队。”

杨某的妻子当时就坐在他旁边,杨某冲卡后,曾有警车追赶。“我发现有警车在追赶他(杨某)后,曾劝他停下来,但他不听;他在开车过程中踩过刹车,但没踩死,等到发现前面有车时,才猛踩刹车,但已经来不及了。”杨某妻子坦言,那天是杨某开得最快的一次。

辩护律师提出该案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在法庭辩论阶段,杨某的辩护人辩称,“该案不宜认定被告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该以交通肇事罪定性为宜。公诉人没有证据证明杨某对本案的危险结果发生是明知的,且杨某虽有超速有超载,但这是驾驶行为,其超速的行为也是因为路政人员的追赶所致。从被告人轻踩刹车到猛踩刹车的情况,被告人的心态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极力避免的。”

公诉人则在庭上提到了2009年发生在杭州的“胡斌案”,当时胡斌在斑马线前开车撞死浙大学生谭卓。公诉人称,在胡斌案中,有监控显示,胡斌在每个红绿灯处均有停车,所以该案最后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本案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性,被告人疯狂逃逸,知道其行为可能发生事故,还放任事故的发生;本案被告人闯红灯,车辆有超载,该车刹车装置有问题,被告人逃逸过程中,速度达到83码,各种危险不断累加,不应该只是普通的交通肇事”公诉人在庭上如是说。

该案将于择日宣判。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