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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企业一次裁员20人以上 须提前30日说明情况
稿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 2015-04-03 09:24:43

浙江在线04月03日讯(今日早报记者 魏皓奋)昨天,《杭州市失业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这一预案旨在提高政府在重大突发事件情况下调控失业的应急处置能力,保持就业局势基本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按照失业问题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杭州市将失业预警级别分为三级:一级(特别严重)失业、二级(严重)失业、三级(较重)失业。

一级(特别严重)失业:登记失业率达到6%以上,并持续2个月以上;市(区、开发区)、行业(产业)的多个企业关停破产造成1500人以上失业;市(区、开发区)、行业(产业)的多个企业一次性裁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60%以上的;单个企业关停破产造成600人以上失业;从业人员在600人以上的企业,一次性裁员300人以上。

二级(严重)失业:登记失业率达到5%以上,不足6%,并持续2个月以上;市(区、开发区)、行业(产业)的多个企业关闭破产造成600~1500人失业;市(区、开发区)、行业(产业)的多个企业一次性裁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的50%~60%;单个企业关停破产造成400~600人失业;从业人员在400~600人的企业,一次性裁员200人以上。

三级(较重)失业:登记失业率达到4%以上,不足5%,并持续2个月以上;市(区、开发区)、行业(产业)的多个企业关闭破产造成400~600人失业;市(区、开发区)、行业(产业)的多个企业一次性裁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的30%~50%;单个企业关停破产造成200~400人失业;从业人员在200~400人的企业,一次性裁员100人以上。

应对失业处置(失业调控),预案包含了多种计划,以一级失业应急措施为例,需要实施紧急失业援助计划、实施紧急就业稳定计划等。

如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允许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缩短工时、岗位轮换、降低工资(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避免大规模裁员。

加大对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向困难企业提供职工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鼓励企业不裁员、不关闭。为不裁员的困难企业发放稳定就业补贴,组织职工转岗培训,稳定就业岗位。

积极推动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实施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创业补贴、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援助等扶持政策力度,促进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重点开发具有增加就业潜力的社会管理、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医护服务、残疾人服务、物业管理等社区服务性岗位,给予社保补贴、岗位补贴。

同时,实行特殊的社会保险政策。因突发事件而导致的大部分停产企业和歇业个体工商户,在恢复生产经营期间,政府提供补贴,帮助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提请上级有关部门,申请下浮社会保险费率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

并加大失业保险金的筹资力度,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落实。对参加失业保险的停产、半停产企业失去工作岗位的职工,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发给失业保险金,保障其基本生活。未参加失业保险的停产、半停产企业暂时失去工作岗位的职工,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费,保障其基本生活。

预案规定,当行业(企业)因突发事件达到预警级别引发严重失业问题时,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要立即向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同时规定,对虽然达不到上述预警级别,但因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确需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必须提前30日前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将经工会主席或者职工代表签名的裁员方案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裁员前企业应当履行与职工的权益关系,按规定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裁员企业应当按规定向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严重失业问题发生后,事发地失业应急领导小组要按照本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对三级失业预警要在24小时内向市失业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对一级、二级失业预警要在48小时内向市失业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是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社会不稳定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行政责任。

【编辑:陈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