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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出台
稿源: 人民日报客户端  | 2015-04-06 19:15:17

国务院网站今日公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办法》规定职业年金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办法》规定,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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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职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单位缴费,个人缴费,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

职业年金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一)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