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北仑区纪委对“新碶街道河道清淤工程违规增加运输费”一案,启动追责程序。调查发现,新碶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赵某、工作人员胡某在工程款结算过程中,滥用职权、违规办事,造成财政资金损失41万余元。目前,涉案的失职渎职人员均已被严肃处理。
“责任追究难在精确、完整地认定责任。新碶街道这个案件的查处,涉及多个部门的相关责任人,追责难度大。”北仑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钟世祥告诉记者,履职行为可追溯体系的建立是此次案件顺利查办的关键。
以往查处失职渎职案件中,由于时间跨度长、涉及部门和人员多等原因,事后追责难度大。为解决此类问题,2014年9月,北仑出台以“明责、查责、对责、追责”机制为核心的履职行为可追溯体系,将台账资料中的责任人签字作为书面追责的依据。截至今年4月初,该区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失职渎职案件21件,其中涉及区管领导干部6人。
明确责任是规范履职的前提。该区在出台“两个责任实施意见”和“主体责任履职规范”的基础上,今年4月又印制了“两个责任履职手册”口袋书,制定“44条”操作细则,明确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的“34个必须”和“10个不准”,切实规范领导干部履职行为。
同时,北仑还出台了“签字背书”、“台账资料清单”等规范性制度,要求领导干部采取“谁实施、谁签字;谁同意、谁签字”的方式,对自身履职行为都要留有记录,并签字背书以备后查。对签字背书制度和履职情况报告制度的实施情况,还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失职、渎职被问责不仅是提醒、教育,还与个人奖金、政治前途相挂钩,严重的将被撤职“丢官”,甚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去年,白峰镇官庄村农村小型工程建设过程中,负责管理工程现场管理的临聘人员颜雷霖伙同建设公司骗取工程款40多万元。事发后,今年3月,区纪委对该案启动追责程序,工程的分管领导郑某受到严重警告处分,治污办副主任赵某因在工程管理中玩忽职守,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4年以来,北仑已有5名工作人员因失职渎职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丁谨之 通讯员 金旭孟 陈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