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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四部门发文: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可享补贴
稿源: 南京日报  | 2015-04-16 11:17:53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在产业结构调整中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并结合南京产业结构调整的实际,昨天,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联合下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四类企业可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将执行到2020年底。

2010年以来,南京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达到224家。其中,淘汰产能企业(含三高两低)181家,兼并重组企业43家,涉及职工约2.5万人。

自2014年1月1日起,对在南京缴纳失业保险费,并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即“稳岗补贴”。

补贴政策主要适用四类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并已办理相应工商登记或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列入各级政府化解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和船舶等行业过剩产能计划的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列入各级政府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企业;经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等各级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

“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市人社局就业处相关负责人提醒说,对同一企业在实施产业政策调整期间,既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又符合规定享受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可选择其中一项政策执行,不得重复享受。同一企业在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稳岗补贴。

此外,对政策范围内企业需要通过跨年度实施的,应于实施产业结构政策调整完成后进行一次性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年度享受稳岗补贴。

申领岗位补贴须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对符合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肖姗)

【编辑: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