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长三角新闻
杭州交警第二轮电瓶车纠违启动 加装雨棚罚款50元
稿源: 浙江在线  | 2015-04-23 15:30:07

杭州交警第二轮电瓶车纠违启动 加装雨棚罚款50元

电瓶车主加装雨棚被交警拦下

浙江在线4月23日讯(浙江在线记者/刘永拓 首席编辑/赵洁)在杭州街头,经常能看到加装雨棚的电瓶车。加了棚子能挡雨,却妨碍行车安全,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即日起,杭州公安交警部门严管此类违法,逮住要罚款50元。

新一轮电瓶车违法行为整治启动

重点查处加装后座和雨棚

3月中旬,杭州街头刮起一阵集中整治电动自行车的“风暴”。截至今天,交警在全市范围内查处电动自行车各类违法行为5.5万起。即日起,第二波“纠违”正式启动,加码整治电瓶车。

记者了解到,新一轮电瓶车违法行为整治行动,除继续严管电瓶车闯红灯、骑车带人、驶入机动车道和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外,交警还将重点查处电瓶车违法改装,其中就有“加装后座”、“加装雨棚”等行为。

早上9点半,黄先生骑一辆电瓶车从体育场路刚拐进环城西路就被交警拦下。还没等交警开口,他就承认自己的车加装了雨棚,确实错了。随后,交警拆除了加装的雨棚设施并暂扣。

加装雨棚增加安全隐患

被抓到要罚款50元

下城交警大队武林中队民警程杭王子说,加装雨棚等于增加了车身宽度,会对周边一起行驶的电瓶车造成视觉影响,也会遮挡其他车辆的行驶路线,存在安全隐患。他解释,杭州的非机动车道宽度在3米左右,加装雨棚的电动车行驶宽度超过1米,在车流量大时难免擦碰到其他车辆。

交警估计,随着雨季来临,安装雨棚的电瓶车数量会大大增加。不过,蜀黍提醒大家还是以安全为重,已加装雨棚的请自行拆除,否则被交警逮到不仅拆除雨棚并暂扣,要想拿回去得到交警队缴50元罚款。

《杭州市道路安全管理条例》第44条规定:在车辆上安装或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其非法装置,予以收缴,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五十元罚款;属于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责任的,处罚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据悉,每天的早上7点至晚上7点,交警都会不间断在重点路口、重点路段进行电瓶车交通违法严管,希望大家骑车守法、出行平安。

【编辑: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