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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纪委解密关于“廉政账户”的那些事儿
稿源: 浙江在线  | 2015-05-05 11:22:40

杭州纪委解密关于“廉政账户”的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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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刚过,一些党员干部可能会在节日里遇到“不期而至”的财物。杭州市纪委的相关负责人提醒,可以向廉政账户交纳,且必须及时、主动,否则还是有可能被判构成受贿罪,不能享受“免责待遇”。

杭州市纪委负责人表示,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如果是主动、及时的,一般不认为是违纪。但也不会简单地给予‘免责待遇’,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认定是否构成违纪。他说:“廉政账户体现在廉洁自律上的意义,就是自觉、主动交纳其收受的财物。”当然,也有人担心:一旦有风吹草动或苗头不对,贪官为了安全过关,就把“吃”下去的钱“吐”出来,这样岂不是让贪官钻了空子?

杭州市江干区某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朱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征地拆迁补偿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12万元。2014年5月6日,朱某虽然向杭州市廉政账户缴纳了人民币5万元,但由于上交不及时、不主动,仍被判构成受贿罪,不能享受“免责待遇”。

关于“廉政账户”必须知道的“TIPS”:

1、“廉政账户”是什么?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专用账户,又称“581(谐音‘我不要’)”廉政账户,旨在让党员干部通过上交其收受的“无法退回”或“不便退回”的现金、有价证券,促进自身廉洁自律。

据统计,2013年7月到2014年6月,杭州廉政账户共收到党员干部主动上交收受的礼金650.32万元,约350人(次)主动上交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折合人民币109.37万元。杭州廉政账户是2001年杭州市纪委在杭州银行设立的,可直接接受现金、有价证券及实物等类型款物。

2、廉政账户上缴款物有哪些?

党员干部自愿上交的款物,主要分为现金、有价证券及实物等类型。

3、应如何向廉政账户上缴款物?

党员干部如果需要上交礼金,可在杭州银行任何一个网点办理手续,缴款后由银行提供专用账户的“缴款回执”。缴款人在填写“现金缴款单”时可以不署本人姓名和单位名称。此外,也可交由所在单位(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登记后上缴廉政账户。

现金之外的东西,都可以先交纪检监察部门登记处理。

4、廉政账户上缴款物的最终去向?

全部上缴国库。

【编辑: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