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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税新规:非直系亲属赠与需交20%个税
稿源: 中国江苏网-新华日报  | 2015-05-06 12:49:31

南京昨日起执行房产税收新规:非直系亲属间房产赠与需缴纳营业税和个税,营业税缴纳标准参考正常买卖税费,而不管房屋是否满5年,均须缴纳全额20%的个税。而在此之前,南京规定非直系亲属间房屋赠予过户只需交3%的契税,免征营业税和个税。

根据新政,当前非直系亲属房产赠与的个税按照计税价格的20%收取,“计税价格”根据《房屋买卖契约》上的售房价格与同类地区同类房屋市场价格,按“孰高”原则予以确认。营业税的收取也有所不同,住宅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且容积率大于1.0及以上的普通住宅,满2年免营业税,不满2年按计税价格的5.55%收取;非普通住宅满2年,按照(计税价格-购房价格)×5.55%收取,不满2年,按照计税价格的5.55%收取。

此次新规出台,意味着非直系亲属间的房产赠予成本大增。以一套计税价200万元、未满2年的普通住宅计算,此前只需缴纳6万元的契税费用,而目前需要缴纳的费用是2000000×0.03+2000000×0.2+2000000×0.0555=57万!如此,通过赠予的方式获得房产,税收成本已远远高于正常买卖的方式,因为正常买卖二手住宅,不满2年的情况下,也只需缴营业税、契税和计税价1%的个税。

值得一提的是,通过赠予获得的房产再出售时,还要再缴纳契税、个税和营业税。其中,继承或直系亲属赠予取得的住房,购房时间可以从原产权人购房时间连续计算;非直系亲属赠予取得的住房,购房时间从受赠产权时间开始计算。

另据了解,当前直系亲属房产赠与税费仍维持不变,即免征营业税和个税,需交3%契税。 (汪晓霞)

【编辑: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