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厂房原本已经预付了250万元,等交付后却仍被建造方要求支付全额1500万元,这样的事搁谁谁都不会愿意,但慈溪的一家公司却对此毫无异议。
难道真是有钱任性?
近日,慈溪法院对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因虚假诉讼被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并对该公司和另外一公司分别处以50万元和30万元罚款的决定。
这场官司,案情很简单
欠债1500万,必须还
2013年初,慈溪的甲公司将慈溪乙公司告上慈溪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1500万元的工程款。
当时庭审时,甲方称,2011年,甲公司给乙公司建造了厂房,合同造价是1200万元。
后来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后,甲、乙双方确定工程最终结算价为1500万元,也约定了下一步怎么打款、什么时候打款。
但谁知道过去近两年了,乙公司就一直拖着这笔钱不给。1500万毕竟不是小数目,甲公司拖不起,就把乙公司告上了法庭。
当庭,甲方出示了施工合同、验收报告、决算汇总表,种种证据显示乙方拖欠1500万元是不争的事实。
我们知道,一公司告另一公司支付工程款这样的一类案子,在法院是挺普遍的,案情也很简单,没什么特别之处。
开庭时,乙公司经过法院传唤还是没有出席,法官也就认定它是对事实无异议放弃了诉讼请求。
很快,法院作出判决支持甲公司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1500万元。
可案子后面还有隐情
有人说这是虚假诉讼
本来,这个案子到这里也就算了结了。但事情就在法院对乙公司厂房进行拍卖时出现了变化。
当时,慈溪法院对乙公司的厂房进行了拍卖,不久,就有一位胡先生找到慈溪法院,以虚假诉讼为由,请求法院撤销原审判决。
原来这位胡先生也是乙公司的债权人,也就是债主。乙公司一直还不出他的钱,胡先生只能一旁盯牢,这次法院拍卖厂房,他第一时间掌握消息后就赶到了法院。
胡先生告诉法官,他打听到之前乙公司预付过一笔钱给甲公司,那为什么这次被告上法庭还要支付全额呢?胡先生质疑,这会不会是在恶意转移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