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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文要求公租房竣工后三个月内分配到位
稿源: 中国江苏网-扬子晚报  | 2015-05-14 10:33:46

公租房竣工后,三个月内分配到位

解决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和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安居问题,不仅要为他们建设大批公共租赁住房,还要尽快把建好的房子分到住户手中。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文,要求加快公租房配套建设和推行预分配措施,一般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分配入住,最长不超过12个月。房源充足的地区可将闲置的公租房用于棚户区居民的过渡性安置。

扬子晚报记者王烨

2012年底前开工的公租房,今年90%要分配完

统计显示,截至2014年底,江苏累计开工建设公租房(含原廉租房)70万套以上,分配入住达到55万套。但全省已建成公租房分配入住比例还不高,少数地区的已竣工公租房还没有投入分配使用,直接变成了空置房。

据了解,公租房空置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新建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迟缓,房子“可住性”较差,此外,少数市县住房保障准入标准调整不够及时,公租房受理、审核和分配效率还不高。

对此,省住建厅要求,公租房建设时,要同步加快内部配套环境和周边学校、医院、商场、菜场、超市和道路、水、电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确保满足保障家庭入住后的各类生活需求,尽快形成可入住房源。

此外,推行预分配措施,项目尚未竣工前就要提前编制配租方案,启动配租程序,一般应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分配入住,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于2012年底前开工建设的公租房,原则上2015年底前90%要完成分配入往。

保障标准有望与房价租价挂钩

此外,省住建厅还要求完善公租房准入机制,提高审核分配效率,要将过去的集中申请调整为按季度、按月申请,有条件的地区要改为随时接受申请、定期审核公示、分期分批安置。

扬子晚报记者还了解到,我省的住房保障门槛还有望继续降低,保障范围逐步扩大。在这份文件中,省住建厅要求各市县每年要及时调整保障房准入标准,积极探索建立住房救助和保障标准与当地住房市场租售价格、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挂钩联动机制。

据了解,目前各地住房保障的准入标准主要是看家庭收入和居住面积两大指标,但有些城市房价、租价较高,涨速较快,房价收入比不合理,不少收入不符合中低标准,而又不具备买房实力的“夹心层”安居困难。而今后如果保障标准与住房租售价格等挂钩,将有望为“夹心层”提供安居保障。

原标题:公租房竣工后,三个月内分配到位

【编辑: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