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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苍南县2名外逃涉贪村干部被检方成功劝返
稿源: 新华网浙江频道  | 2015-05-15 14:11:42

新华网浙江频道5月14日电(记者张和平)温州市苍南县检察院14日通报,经苍南县检察院劝返,外逃越南近两年,涉嫌合伙贪污土地征用补偿款38万元的村干部陈某,5月11日在其家人陪同下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此前,检方已成功劝返同村另一名外逃涉贪村干。

检方介绍,苍南县灵溪镇某村原村书记赵某(已提起公诉)于2004年1月、10月,两次伙同村主任、村委会计(均已判刑)、村委会出纳陈某四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冒用该村四名拆迁户的名义,合伙骗取土地征用补偿款人民币38万元。2013年7月9日,苍南县检察院对该村村两委干部涉嫌贪污一案立案调查。同年7月中旬,该村主任和会计归案,而村书记赵某、出纳陈某外逃。

2014年10月,在最高检部署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的部署下,苍南县检察院制定了详细的追逃追赃工作方案,成立了以第一把手为组长的追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开展清理立案在逃职务犯罪人员,确定了赵某、陈某为重点追逃对象,随后集中力量全面开展追逃劝返工作。

该院同时联合当地公安部门,通过技术手段分析赵某、陈某逃跑路线,先后锁定赵某已逃往缅甸佤邦特区,陈某已途经广西东兴市偷渡至越南的逃亡点。

苍南反贪部门通过与赵某、陈某家人及其律师取得联系,积极劝导、说服赵某回国投案自首,对其详细介绍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震慑、动摇其藏匿境外躲避制裁的侥幸心理,并宣传自愿回国投案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宽容政策。

2014年11月6日,赵某迫于压力,回国投案自首,同年11月12日被押解回苍南。

2015年5月5日,在逃往越南近两年后,陈某在检方的积极劝返下主动联系检察机关,同意回国投案,并于5月10日自行回到苍南,次日在家人陪同下向检察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他称自己逃亡期间靠替人打工维持生活。至此,苍南县灵溪镇某村村干部贪污案涉案人员已全部落网。

【编辑: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