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长三角新闻
嘉兴港区环保分局科长李超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
稿源: 浙江在线  | 2015-05-18 15:15:23

  日前,嘉兴市环境保护局港区分局建设项目科科长李超,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没收财产5万元。

  平湖法院认为,李超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24.8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中有3.8万元属索贿,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在职期间,李超主要工作职责是制定港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监督管理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收费管理工作等。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