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台州5月18日电 今年53岁的杨某,人生中近约一半的时间是在看守所和监狱里度过的,他从23岁起便因“盗窃”与监狱“结缘”,此后30年中,他便开始了刑满出去,出去后又进来的生活,来来回回共有10次之多,现在,他要因盗窃罪第11次关进牢房。18日,记者从浙江台州临海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2014年12月,杨某刑满释放,可仅仅两个月以后,他就被警方刑事拘留。
今年2月2日,凌晨3时左右,手头有点紧的杨某又开始实施盗窃。当天夜里,杨某趁着夜色掩护,众人熟睡之际,他驾驶着自己的电动三轮车,依靠着熟练的“手艺”,在螺丝刀和剪刀的帮助下,短短几小时,疯狂对三户人家停在院内的5辆电瓶车实施了盗窃行为,窃得型号20A的电瓶共计20只,在其将赃物绑定好,准备逃离现场销赃之时,随即被辖区内的巡逻民警给查获了。
翻开杨某的案底宗卷,厚厚的记录令人咋舌:足足有十次之多。
第一次被判刑,是在1984年,杨某当时才22岁,而他的作案时间则是16岁时。他因盗窃公社的手表、收音机、毛巾等物,被临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杨某称,那时候手表、收音机是“高级货”,很贵,可自己家里穷又买不起,他因爱慕虚荣就去偷,结果上了瘾,从此泥足深陷。
从1984年到2014年的30年间,他一共获刑十次,累计获刑20年9个月,成年后大半的光阴都在狱中度过。
经过审理,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