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检察院近日以涉嫌受贿罪对杭州钢铁集团职工医院原院长陈亮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亮在其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55.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陈亮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没收财产人民币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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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杭钢集团公司杭钢医院院长、党委书记陈亮获“全国五一巾帼标兵”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