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法院
房子面临被拍卖,镇海有两个小伙灵光一闪,出了个主意,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
事情要从去年说起。镇海的小陈,拖欠银行贷款,被对方告到镇海法院。这笔贷款发生在2010年,当时,小陈把名下的一套房子抵押给银行。法院判决后,小陈无力还款,这套房子面临拍卖。
今年拍卖程序启动,一个姓王的小伙,突然找到法院执行局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同时向法官出示一份租房合同,称自己是小陈的租客,住在这套要拍卖的房子里已经好几年了。
合同显示,这套房子是小陈在2009年底租给小王的,租期10年,到2019年期满。小王还表示,因为当时双方约定先付后住,自己已经付清10年房租,所以就算这套房子现在要拍卖还债,也不能影响自己的租赁使用, 应该让自己住到2019年为止。
面对这份合同和小王的说法,法官有些疑惑,一套普通住房一租就是10年,还把房租都一次性付清了,这和一般的租房习惯相差蛮大。
银行方面收到执行异议申请书后表示反对。他们称,当年发放贷款前后,都曾派员工对这套房子实地调查,并没有发现存在出租情况,小陈也曾书面声明这一点。
银行认为,现在房子要拍卖了突然冒出个“租客”,很有可能是小陈和小王相互串通,伪造租房合同逃避执行。
为查清事实,法官找到这套房子实地查看,发现房屋外面贴着大大的“囍”字,两个卧室都挂着结婚照,新郎是小陈。除了照片,屋里还有很多小陈的私人物品,但几乎找不到任何小王租住在此的迹象。
案件举行听证时,法官将现场调查的照片出示给小王,他支支吾吾无言以对,也拿不出其他证据。
法院认为,涉案房屋内保留被执行人小陈的大量私人物品,这种情况明显不符合房屋租赁常理,小王亦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租用该房屋并实际入住的事实。
昨天,法院驳回小王的执行异议,这套房子将继续按照法定程序拍卖。
法官介绍,即便出租人在房屋被抵押之前已经签订租房协议,其租赁权并不必然能对抗银行的抵押权和法院的执行。如果仅仅签订租房协议,而不实际入住,法院仍然有权清除出租权后再将房屋拍卖。
都市快报 通讯员 巍子 记者 蒋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