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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对《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稿源: 宁波市通信管理局  | 2015-05-22 10:14:19

  为了防范和打击不法分子利用非实名电话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我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5年5月31日前反馈意见。

  联系人:宁波市通信管理局综合业务处

  电话:87186712

  传真:87186710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99号宁波市通信管理局,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告征求意见”。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宁波市通信管理局

  2015年5月19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2013年9月1日起电信企业在为用户办理电话入网手续时,须如实登记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用户应积极配合并主动出示有效证件。由于历史原因,现有电话用户中存在登记信息虚假、缺失,新用户入网登记信息不准、不全等问题。不法分子利用无登记或虚假信息登记的电话手机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危害社会安全稳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决定对此开展专项治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户在办理电话业务入网手续时,应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如实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否则,电信企业不得为其办理电信业务。本公告中所称入网,指用户办理固定电话装机、移机、过户,移动电话开户、过户等。

  二、在网用户办理电信业务时(如换卡、补卡、资费变更、停机、缴费等),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供电信企业核对登记信息。否则,电信企业有权拒绝为其办理电信业务。

  三、用户在网使用电信业务又未进行实名登记认证的,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应主动办理补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补登记手续的,相关权益可能遭受损害。

  四、电信企业为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对用户出示的身份证件进行查验,并如实登记证件类别及证件上所记载的姓名(名称)、号码、住址信息。电信企业为在网用户办理电信业务时,应主动核对用户身份信息,并做好补登记手续。

  五、电信企业应严格按照《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特此公告。

  宁波市通信管理局

  宁波市公安局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

【编辑: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