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5月22日讯(浙江在线 首席记者/施宇翔 通讯员/杭检 编辑/沈正玺)今年年初,杭州市西湖区警方破获一起特大经济类案件,不法分子勾结银行内部人员,以签订“六不协议”为幌子,伪造各种文件,将42名储户名下的近亿元人民币挪走。
浙江在线记者了解到,就在近日,杭州市检察院对社会高度关注的“杭州储户存款消失案”犯罪嫌疑人邱某某等人,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为偿还债务他们设局
骗取了储户巨额存款
检方查明,被告人邱某某是浙江帅邦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他和朱某某等人均背负巨额债务。
从2013年底至2014年初,邱某某先后通过虞某某、朱某某、祝小某及何某(另案处理)的介绍,联系到时任杭州联合银行古荡支行文二分理处负责人祝某某。
他们商定:由邱某某负责联系资金提供人(受害人),承诺除支付银行正常利息外,另外支付10%-15%的年息,以此诱骗受害人在杭州联合银行古荡支行文二分理处存款。
随后,由祝某某骗取密码,将受害人账户内的存款转入邱某某及其指定人员的银行账户。祝某某获取每笔资金3%的好处费,朱某某、祝小某、虞某某及何某各获取每笔资金1%的好处费。
为避免受害人短期内发现存款被转出,邱某某、夏某某、王某等人还要求他们签订账户不开通短信提醒业务、不开通网银权限、一年内存款不挪作他用、不查询、不对在银行工作的亲人朋友提及等“六不”承诺书。
42名储户近亿元存款“蒸发”
检方:应以诈骗罪追究刑责
接下去一段时间里,被告人陈某某、夏某某、王某三人通过各种渠道寻找受害人,以高息诱骗他们在杭州联合银行或能与之通存通兑的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存钱。
他们将受害人诱骗至杭州联合银行古荡支行文二分理处,利用打印对账单的机会,由祝某某骗取受害人二次输入密码,并将存款转至邱某某、祝小某、朱某某等人的账户,由邱某某、朱某某、陈某某、王某等人用于归还债务、支付成本和费用。陈某某、夏某某、王某同时获取每笔资金10%-15%的好处费。
2014年1月2日至2014年1月27日期间,邱某某等人,先后诱骗42名资受害人将共计9505万元的资金存入指定的银行。过程中,由于部分受害人发现账户内存款被转走,邱某某等人在案发前退还了约2757万余元。至案发前,共计5797.1万余元未能归还。
2014年2月19日,被告人朱某某、徐某某(另案处理)、毛某某,陈某某、王某等人,将3个受害人的共700万元资金转走。
杭州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邱某某、祝某某、朱某某、祝小某、陈某某、夏某某、王某、虞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数额特别巨大财物,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