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3日讯(浙江日报记者 方力 通讯员 颜新文 林金腾)不久前,浙江省30家省直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逐一向省纪委汇报对驻在部门开展监督的情况。这是省纪委继在派驻机构试行年度书面廉情报告制度后,推出的又一种新的报告形式,要求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在向省纪委领导口头报告监督工作情况时,重点汇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线索。在遇到驻在部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发现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存在严重腐败和“四风”问题时,可以随时向省纪委书记或副书记进行口头报告。
“短短十几分钟的口头汇报,直奔主题,不谈成绩,只讲问题,汇报结束再接受询问。”回想起当时的场景,省纪委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组长张钢记忆犹新。
如今,这样的汇报每两个月组织一次,成为派驻机构向省纪委报告工作的新制度。
“汇报会的气氛严肃认真,汇报的要求非常明确,避重就轻、泛泛而谈肯定过不了关。”参加完口头廉情汇报会,驻省交通厅纪检组组长耿洛佳深有感触地说,“省纪委对我们的工作点评实事求是,号准了我们工作的‘脉’,诊出了我们工作的‘病’,开出了改进工作的‘药方’,为我们更好地落实监督责任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省纪委积极创新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不断强化派驻机构监督作用,为派驻机构更好履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其中,派驻机构每年向省纪委递交驻在部门廉情的书面廉情报告制度,既是省纪委加强对派驻机构直接领导、规范统一管理的重要抓手,也是促进派驻机构监督履责、发挥作用的重要方式。促进派驻机构更好地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在日常工作中“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发现问题,强化监督,把派驻机构打造成驻扎在部门里“不走”的巡视组。
30家省直派驻机构递交的书面廉情报告显示,2014年,各派驻机构共对257名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重要事项情况作了集中报告。开展“三重一大”事项监督1879次,督促完善相关制度359项;受理信访件2810件,处理省纪委信访交办件241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123次,查摆驻在部门及系统廉政建设工作149个方面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意见和建议152条;开展廉政约谈930人次,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谈话150人次;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21件,处理干部24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