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高兴兴生完二胎并在医院做了绝育手术的范女士,未曾想一年多后竟又怀孕。这意外到来的小家伙非但没有带来喜悦,反而愁坏了一家人,范女士无奈将做绝育手术的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近日,松江法院受理此案,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医院最终补偿了范女士1.3万余元。
两年多以前,已有一个儿子的范女士在松江某医院再度分娩一个女儿后,在医院做绝育手术。术后出院时,医院告知其手术顺利且康复良好。数月后,身感不适的范女士到医院就医,居然被告知已怀孕三个月,范女士和丈夫对这个小家伙的到来感到措手不及,更让他们头疼的是,当他们去医院做流产手术时,医生建议由于范女士身体的原因不能冒险进行流产手术。
这让范女士一家深深犯愁,膝下已有一双儿女,这意外而来的老三意味着要面临大额的超生费用,而以后的养育更是加重了这个家的负担。范女士越想越觉得做绝育手术的医院应当为此负责,于是便找律师向医院发出了律师函,希望协商解决此事。医院认为只要是手术便有风险,医院的绝育手术是成功的,而范女士的情况属于个别情况,医院不可能为此负责和买单。范女士对医院不闻不问的态度感到愤怒,于是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生育费、超生费、精神损失费和在被告处手术期间医疗费等共计7万多元。
法官主持双方进行了调解。对于原告范女士,在刚发现怀孕时,原告主张由于身体原因根据医生建议不能冒险流产。而当孩子已成形时,又念及感情不忍引产,导致超生孩子的诞生。这其中固然有客观原因不能不生,但也有主观因素,所以孩子的诞生不能全认定为医院的责任。况且,范女士主张的超生费是还未实际产生的费用,所以法院也不能全部支持。而对于被告医院,法官认为手术固然有风险和例外情况,但医院告知绝育手术成功且恢复良好,患者基于对医院的信任,认为自身不会再怀孕,但现在却又意外怀孕,这其中的因果关系是显而易见的,医院难逃其责。在法院对双方的劝说下,双方各让一步,最后医院愿意一次性补偿原告1.3万余元。
本案是一个特殊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乍看上去医院并未对范女士造成实际损失,但范女士却要承担比实际损失更大的后果。在诉讼其间,范女士的第三胎还没生,所以其超生费用的诉求并未实际发生却能预见,所以在案件的调解过程中,法院已将可能产生的费用及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均考虑在内,最终促成了两方的赔偿和解,并达成了就算以后产生实际超生费用将不再与医院有关的共识。(解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