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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成专门受贿场所 宁波银监局原副局长被重判
稿源: 都市快报  | 2015-06-01 10:23:28

浙江反贪榜

宁波市银监局原副局长施先强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总计103.63万余元,日前,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

此案在判处时,宁波市市直机关100余位机关干部旁听了庭审,现场接受廉政教育。 

逢年过节要收过节费

施先强,1971年9月出生,籍贯绍兴,本科双学位,2007年4月担任宁波银监局监管一处处长,2009年7月担任银监局党委委员,同年8月担任宁波银监局副局长。他曾是宁波银监局领导班子中最年轻的成员。

判决书显示,施先强早在2008年开始大肆贪腐。他接受宁波中达石化有限公司负责人请托,为其在一家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执行案债权分配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6次收受贿赂。

2008年中秋节,施先强在怡景苑小区附近收受2张银行联名卡,总计2万元。2009年、2010年、2011年春节前后,又先后收受多张银行卡,总计12万元。2011年中秋节和2012年春节,又在办公室分别收受贿赂20万元和10万元。

办公室成受贿场所

2012年中央八项规定等一系列执纪新政实行,但这并没有让施先强收手。

施先强接受陈某请托,为他在银行业务监管、银行高管任职推荐方面谋取利益,先后五次收受贿赂总计40.94万余元。

其中,第一笔贿赂是在2012年春节前,陈某在施先强办公室送给他4000元新加坡币,折合1.96万余元人民币。

不久,陈某再次跑到施先强办公室,送给他一块萧邦牌手表,这款手表价值12.6万元。施先强后来得知相关人员案发后,为掩饰犯罪将手表归还。

这一年年底,施先强在办公室先后收受陈某送的12万元人民币和16万元港币(折合人民币12.8万余元)。

2014年6月,施先强继续在办公室收受陈某所送1500英镑,折合人民币1.54万余元。都市快报 记者 张明明

【编辑: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