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江苏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发布通知,要求省内各涉外用工单位、企业依法聘用、雇用外国人,从即日起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进行清理,违反规定将受到一万元至十万元罚款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近年来,到我省就业、学习的外国人不断增多,警方对外国人的管理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少数单位、企业为降低用人成本,轻信不法中介人员蛊惑,雇用无护照、签证的外国人到企业务工,或聘用无工作许可及超出工作许可范围的外国人。
今年5月,我省苏南、苏北等地区分别查获非法入境就业的几十名越南人和一百多名缅甸人,其他地区也相继查获多名非法入境就业的外国人。还有的单位、企业为博人眼球,非法雇用外国人演出;个别教育培训机构、学校,非法聘用不具有教学资质的外国人担任“外教”,制造师资力量雄厚的假象,严重危害了正常社会秩序。
江苏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必须按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外国人未按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或超出工作许可范围、勤工助学规定进行工作、就业的,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将受到罚款、拘留等处罚。聘用、雇用无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或聘用、雇用超出工作许可范围、勤工助学规定的外国人的,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将受到一万元至十万元罚款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省内各涉外用工单位、企业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规定于今年7月15日前开展自查,如存在有外国人非法就业等情形,应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告,自觉配合公安机关处理。全媒体记者 黄伟 通讯员 苏宫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