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柳裕
9年前,在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的主持下,浙江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作出了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决策,率先开启了法治建设在省域层面的全新探索,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宝贵经验和鲜活样本。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到浙江考察工作,在谈到法治建设时强调:各地要认真落实全面依法治国,不断在立法、执法、司法、普法上取得实质性进展。同时指出:厉行法治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总书记的讲话,对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深化法治中国在浙江的生动实践指明了方向。
牢牢抓住各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是党的骨干力量,我们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靠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长期以来,浙江围绕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建设“两富”、“两美”浙江,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切实增强了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当前,一些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还比较淡薄,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不按法律规定办事,不遵守法定程序的情形仍然存在。应当把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法治教育的主要对象,推动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做尊法模范,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彻底摒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志,决不能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做学法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打牢依法办事的理论基础和知识基础;做守法模范,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做用法模范,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为思维方式和行动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在法治之外、之上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
让法治这一手真正硬起来。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近年来,浙江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在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上取得了明显成效。
当前,要以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为重要契机,将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作为法治的关键所在,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充分发挥考核的功能和作用,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树立“乐见群众用法、支持群众用法”理念。在浙江工作时,习近平同志就深刻指出: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要突出培养公民的法治精神。法治并不只体现于普通民众对法律条文有多么深透的了解,而在于努力把法治精神、意识、观念熔铸到头脑里,体现于行为中。包括培养人们的理性精神、诚信守法的精神、尊重法律权威的精神、权利与义务对称的精神、依法维权和依法解决纠纷的习惯等等。因此,乐见群众用法、支持群众用法,就是要给群众更多用法的空间,使之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当前,要结合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要求,进一步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同时,对许多涉法问题,应该引导群众到调解组织去调解,或到司法机关去诉讼,而不应都找党委、政府来上访;司法机构终审以后,也要维护法治的严肃性,特别是法律程序的严肃性,防止出现“马拉松官司”,在全社会营造用法治思维认识问题、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浓厚氛围。
【作者为省社科院副院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