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温州6月26日讯(浙江在线记者/胡昊首席编辑/赵洁)今天上午,有网友爆料称“温州瓯海公安治安大队副大队长郑某涉嫌酒驾被查”。浙江在线记者致电瓯海区委常委、公安局长陈先微证实,消息属实,目前郑某已被依法处理。
而瓯海纪委方面也已经监控到相关消息,按照归属不同,他们已经将相关信息告知瓯海区公安分局纪检部门。
据了解,6月24日晚上,瓯海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郑国和驾车遇交警四大队一中队设卡查酒驾,经酒精测试,为醉酒状态。期间,郑某一直未表明身份,被交警带回后,交警通过身份信息核对才发现其副大队长身份。
知情人士透露称,郑国和,1982年出生,曾为瓯海公安分局瞿溪派出所副所长,几个月前调任瓯海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任副大队长。
目前,郑某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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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人员酒驾怎么处理?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正式将醉酒驾驶、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增设“危险驾驶罪”。
而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这就意味着,如果公务员醉驾被判拘役,就面临被开除公职的处分。
2014年12月中旬,省政法委在当年第二次公开通报10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其中就有2起关于政法干警危险驾驶的案件。
2012年3月31日晚,金华监狱九监区原民警陈云田酒后驾驶私家车和他人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及对方车辆乘坐人员受伤。民警处警时发现陈有醉酒驾驶嫌疑,经血液酒精浓度鉴定结果为243mg/100ml。2013年12月,陈云田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5个月,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并被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
2014年11月11日傍晚,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九堡派出所民警叶琪和同学聚餐以后,又在量贩KTV唱歌期间喝酒,晚上11时左右结束后,因为代驾司机长时间没到,就开着私家车回单位。11月12日凌晨0时23分,当叶琪驾驶车辆沿德胜路西向东行驶至高架文一湖墅匝道口附近时被执勤的交警查获。经血液酒精浓度鉴定结果为194mg/100ml。12月2日,叶琪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