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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群发房产促销信息 宁波一家公司负责人被判刑
稿源: 都市快报  | 2015-07-02 08:58:14

慈溪法院

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是公民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泄露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得公民个人信息,且被用于商业推销,犯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您好,××房产第二期开盘,推出一批刚需、改善型房源,需要了解一下吗?”这类骚扰电话,蛮多人都接到过。其实,这些号码是对方盗买来的,价格还蛮便宜。

近日,慈溪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子:一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两名负责人王某、程某,因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依法判刑!

主犯王某是湖北人,刚满30岁,2010年来宁波打工。

2013年,王某在宁波注册成立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公司的营销模式是利用群呼设备,促销房源。随着业务开展,另一主犯程某,被聘为慈溪分公司负责人。

2013年下半年,两人通过网络,非法购买大量宁波市民的手机号码信息,每个号码只花3.5分,各地区的电话号码打包存在电脑里,循环使用。

程某交代,王某会根据楼盘的所在位置,联系网络卖家通过技术手段,非法采集这个地区的手机数据位置的基站代码,进而获取本地区的大量手机号码。

据警方侦查,王某、程某通过网络获取的宁波、余姚、慈溪等地的手机号码等数据,数量惊人,超过100万个。“这些电话大都是当地的企业主、车主。说白了,就是那些有钱人的手机号。”程某说。

今年5月,王某的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被慈溪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检察机关称:该公司、王某、程某通过网络,联系购买包含手机号码等内容的个人信息,用于公司电话群呼营销业务,数量惊人,应依法严惩!

慈溪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是公民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泄露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得公民个人信息,会给公民带来负面影响。本案中,被告人获取的个人信息,是特定区域的企业主、车主信息等,主要是一些电话号码。该信息未经所有人同意,通过收买的方式取得,且被用于商业推销,两人均犯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决王某、程某有期徒刑7个月,处罚两万元。都市快报 记者 程潇龙 通讯员 叶胜男 陈艳艳

【编辑: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