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凤山街道
暑期开始,孩子的安全问题,成为家长们关注的焦点。溺水是儿童暑假意外死亡的头号天敌,一般多发生于农村河道、水库等地,须多加防范。
不到2周岁的小宝,在余姚一条正在施工的河道内被发现,打捞上来时,已经身亡。事后,小宝父母一纸诉状,把河道工程施工方告了,索赔40多万元。
事发河道位于凤山街道一村庄,用于该村防内涝。为更好地防洪排涝,余姚一家建设公司对该河道上的泵房做改造。
去年11月26日,小宝脱离妈妈冯某的看管,走到河道旁,不慎落水身亡。悲痛之余,小宝的父母认为,河道工程施工者应对小宝的溺亡承担责任,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院,要求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总计45万元。
法院开庭审理认为,小宝作为一个2周岁不到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不能预见河道会有致命危险。两原告作为法定监护人,负有保护子女人身安全的义务。事故发生时,原告夫妻俩任由小宝脱离监管,最终导致意外发生。而建设公司作为河道泵房改造的承包人,在工程尚未验收完成的情况下,对工地负有一定监管责任,故对小宝的落水也有一定责任。
法院判决,对于小宝的溺亡,原告夫妇负有90%责任,建设公司仅需承担本次事故10%的责任,赔偿9万元。
都市快报 记者 程潇龙 通讯员 陈文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