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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十多年 儿女生了一对 男人移情别恋娶了别人
稿源: 钱江晚报  | 2015-07-07 07:17:04

而对此,江涛却认为他们之间并没有什么共同财产,“我们只有6000元的公共财产,但早已经分割好了。”

对第一套登记在他名下的房子,江涛说,那是他姐姐买来给他父亲住的,跟王敏没什么关系。而第二套位于北仑的房子,是他婚后和现任妻子共同购买的,也跟王敏无关。

对于王敏接连的起诉,江涛认为两人2010年就签订了《分手协议》,这是恶意诉讼。

然而王敏却咬定,他们是2014年才分的手,江涛与他人结婚是无视法律,更无视两人共同生活十多年且育有一双儿女的情分。可是,她却拿不出什么事实证据。

法院认定

第一套房为一般共同财产

两人之间到底有没有共同财产?近日,北仑法院作出了认定。

庭审时,由于江涛出示的《分手协议》表明,两人因感情不和,无法共同生活,已与2010年初分手。但女方没有证据证明两人是2014年分手,因此,法院认定两人2010年已分手。

对于两人2010年前同居期间购买的第一套房,法院认定为一般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规,可以进行均等分割。但由于双方签订的《分手协议》又约定,要将这套房赠送给两人的孩子,所以就不存在分割一说。

最终,法院驳回了王敏的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赢了官司”的江涛扭头就走,甚至没有多看一眼相处了十多年的王敏。王敏望着他转身离去的背影,嗫嚅了一下嘴,却什么都没有说。钱江晚报 通讯员 北瑜 杨魁及 记者 邵巧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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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