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8日讯(今日早报通讯员 尚法 尚检 记者 陈洋根)昨天上午,男子黄某因涉嫌盗窃、诈骗两项罪名,在杭州上城区法院受审,只是他盗窃诈骗的不是钱款,而是彩票。
让人关注的是,今年3月10日黄某被抓获归案时,涉案彩票已经被黄某全部兑奖,所得奖金被全部挥霍。
黄某昨天在法庭上承认他盗窃、骗来的彩票面值有3.3万余元,这些彩票他总共兑奖2万多元。问题来了,中奖的2万多元该怎么定性,该不该计入犯罪金额?
彩民骗偷彩票用以还债
1987年出生的黄某有大专学历,中等身材,平时痴迷彩票特别是竞彩篮球彩票,但只中过一些小奖,因此还欠了不少债。
提到作案的原因,黄某说因为被催债,所以希望靠彩票中大奖来还债,于是就想偷打彩票或不付钱拿彩票就跑。
今年1月至2月期间,黄某在杭州多家彩票店内,在未付出对价的情况下,以非法手段获取了彩票。
比如1月8日那天,黄某来到拱墅区一家体育彩票店,向店员要求购买35张99倍注的竞彩篮球彩票(每张价值人民币198元),史某将打印好的彩票交给黄某。这时,黄某谎称现金没带够,要去停在酒店车库的车上取钱,中途把跟随一同前往的店员给甩了。
黄某非法获得彩票最多的一次是2月10日。当天下午3时许,黄某来到上城区一家彩票店,向店员谎称单位需要购买彩票抽奖,约好当晚再来。当晚9时许,黄某携带一个装有空钱包的工商银行信封来到彩票店,要求店员打印90张99倍注的竞彩篮球彩票(每张价值人民币198元),后趁店员出具收条时,装作打电话逃离。
中奖2万多算不算犯罪金额
法庭上,黄某对检察官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并不持异议,法庭经过审理后没有当场作出判决。
记者注意到,在起诉书中检察官并没有把黄某提到的2万多元中奖计入犯罪金额。检察官表示,中奖2万多是被告人庭上自己说的,没有相关证据证实。另外本案中,被告人黄某是冲着彩票去的,事先并不一定知道会中奖。
承办检察官提到,在司法实践中偷、骗彩票中奖的奖金一般不计入犯罪金额,但有一种情况如果明知他人中了奖了彩票,通过偷、骗等犯罪手段拿到彩票并兑取奖金,这种情况奖金也应计入犯罪金额。
浙江中格律师事务所徐传水律师认为,偷、骗彩票兑奖中奖虽然一般不计入犯罪金额,但是属于非法获得收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