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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完钱再发短信"我拿了" 男子以为就不算盗窃了
稿源: 钱江晚报  | 2015-07-16 10:16:09

“你们找我干嘛,我又没犯事……”

面对找上门的民警,偷钱后的仇某一脸地不屑。令人哭笑不得的是,他还天真地向民警说,自己已经给失主发过短信了,不算偷。

朋友偷走了

15万元的欠条

一米八的个头、精瘦的身材,仇某一脸帅气。

23岁的仇某是湖南人,是一位待业青年。 27岁的宁波小伙林某是仇某的好兄弟。

可让林某没想到的是,正是这样的一位好兄弟,结果却把他给坑了。不光偷走了15万元的欠条,还顺走了2500元。

最让林某火大的是,仇某给他发来一条短信“我没有钱了,床头柜的钱我拿走了……”

“你赶紧回来,把东西还给我……”

面对白眼狼仇某,林某天真地以为能要回东西,却不想石沉大海,无奈之下他报警了。

“我的15万元欠条和钱被盗了……”

7月1日,林某向中河派出所报警。随即民警展开调查,发现仇某似乎人间蒸发了。

13日晚上8点多,民警得到消息,潜逃的仇某回到宁波了,随后民警在一家网吧里抓获了他。

于是乎就出现了开头一幕。

发了短信了

以为就不算偷了

“他怎么能这么对我,这不是白眼狼嘛……”

得知仇某被抓后, 林某一脸地不解。在他看来,自己那么帮仇某,结果还被反咬一口。

原来,不务正业的仇某,每天不是呆在网吧就是各个娱乐场所。可是,对于毫无收入的他来说,根本无法维系这样的生活。

借钱,成了他唯一的出路。为此,他借了不少外债。

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一开始朋友还都肯借,可见不到回头钱,朋友们便不再借钱了。为了挽回局面,仇某玩起了拆东墙补西墙。

就这样,仇某向林某陆续借了15万元,还留了一张借条。

虽说如此,林某并没有着急向仇某讨债,反而时常一起吃饭聚会。

6月30日这天,几个朋友又聚到了一起。

吃饭、唱歌、宵夜,一帮人玩到次日凌晨才散去。这时仇某、林某以及一位朋友来到中河街道一家浴场,各自开了一个房间过夜。

换好衣服后,3人聚集到林某房间聊天。由于酒喝多了,不一会儿林某便睡着了。朋友刚还的2500元现金便放在了床头柜上了。

眼看时间不早,朋友拉着仇某回去休息了。

回到房间后,仇某辗转反侧睡不着。因为债主又逼债了,可他根本还不出。

这个时候,仇某突然想起,林某也是自己的债主,自己当初还留了借条。

“如果借条没了,那钱就不用还了。”想着林某储物柜的手环在自己手上,仇某心动了。

本以为林某会把欠条放在钱包里,可找了一圈,仇某啥都没有找到。

就在这时,他又看到了林某的车钥匙。想到欠条有可能在车里,他拿了车钥匙,在林某的车里找到了欠条。来不及多看,三下五去二将欠条撕得粉碎,扔了。

在他看来,这意味着这笔欠款不复存在了。

望着熟睡中的仇某,仇某一阵窃喜,暗爽自己的计划人不知鬼不觉。

当他准备离开时,看到床头柜上的2500元。想想,自己刚好没钱,索性拿着花。

“我没有钱了,床头柜的钱我拿走了。”仇某给林某发了一条短信,他天真地以为,这条短信是护身符,自己只能算是拿或是借,自然不算是偷了。

拿了钱后,仇某连夜逃往成都。

13日晚上,一通玩耍后,自认为躲过风头的仇某回到宁波,结果被抓。

偷钱后发短信

只是掩耳盗铃

面对民警,仇某天真地认为,自己是安全的,毕竟有短信护身符在。

然而,接下来的一幕却出乎仇某所料。

民警说,仇某发短信的行为,跟他盗窃2500元的事,不能混为一谈。在这里要分为两部分来说,前一部分就是仇某盗窃2500元的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算是盗窃,对照来说,仇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而后面仇某发短信,只是掩耳盗铃。这个好比偷了东西然后又还回去,同样构成盗窃,只不过还回东西是悔罪的表现。

看到这里,你肯定要想到,那偷欠条的事算是偷吗?

这一点,仇某自己认为不是偷,最多也就是赖账而已。

民警说,这确实不算是盗窃。之所以没被认定,这个取决于欠条是不是唯一凭证。

在这起案件中,欠条不是唯一可以认定的凭证,当初仇某向林某借钱的时候还有好几个见证人,所以此案中盗窃欠条的行为没有被认定。如果这个欠条是唯一凭证,就能够认定盗窃。通讯员 项兰 钱江晚报 记者 王波

【编辑: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