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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一男子偷走婴儿并将其残忍杀害 一审获死刑
稿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 2015-07-16 14:49:26

  浙江新闻客户端见习记者严兰

  今天上午10点,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川福火锅店婴儿失踪被杀一案嫌犯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文连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死刑。法院审理认为,王文连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且有犯罪前科,认罪态度差,依法予以严惩。

  为“泄愤”杀害10月大的婴儿

  王文连,男,46岁,小学文化,四川省内江市人,曾在2004年11月10日,因犯放火罪被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7月3号的庭审中,王文连曾当庭翻供表示,不清楚发生的事情,也没有杀人动机,经过法院调查查明:案发后,侦查机关根据证人证言、视频监控等证据很快锁定了被告人王文连的活动轨迹,从而追查到案发现场并发现被害人尸体,最终抓获被告人王文连;王文连归案后也表示,是为泄愤而采用扼颈、石头砸等手段将被害人杀死的犯罪事实,所供与在案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可相互印证;至于其翻供没有合理理由,且对确凿无疑的客观证据亦予以否认或以不知情作答,故不予采信。

  去年的6月1日,王文连被嘉兴市区的洪兴路川福火锅店辞退。当时,王文连也没有表示出不满、不高兴等情绪。可就隔了两天,也就是6月3日的下午两点多,王文连再次到川福火锅店,乘人不备就店主妻弟的儿子徐某(10个月大)从火锅店抱走了,并带到了嘉兴市区塘汇街道320国道红旗塘大桥下绿化带内,采用石头砸等手段,将其杀害。法医学鉴定,徐某是被钝性物体打击头部致颅骨开放性骨折,脑挫裂伤导致严重颅脑损伤,从而死亡的。

  法院一审判决王文连死刑

  在今天上午的开庭审理中,法官当庭宣读了判决的事实、理由和调查结果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文连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一审判决王文连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外,在附带的民事诉讼判决中,王文连赔偿徐然、张成玲(被害人的父母亲)经济损失833932.5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在法官宣判后,王文连没有当庭表示要上诉,并立刻被法警带出了法庭。

  “对判决结果满意,等了一年多总算等到了这个判决结果。”徐某的父母亲说。

  案件回顾

  2014年6月3日,嘉兴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嘉北派出所接到报警,嘉兴市区川福火锅城一名10个月大的男婴被人抱走。通过监控录像显示,下午1点50分,一名男子进入火锅城,在候客区的沙发上逗男婴玩耍,男婴的母亲正在一旁的前台忙碌,随后,男子抱起孩子,从火锅城后门离开。

  后经辨认,该名男子就是被告人王文连。当晚,警方在嘉兴市区的塘汇街道红旗大桥附近的绿化丛中发现了失踪婴儿,身上有伤,经120抢救无效死亡,6月4日凌晨,警方将犯罪嫌疑人王文连抓获。警方审讯中,王文连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承认是他将男婴抱走并在逃窜的途中将男婴杀害。

  2015年7月3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王文连涉嫌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编辑:陈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