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妇儿医院原院长姜智南受贿案于上月宣判,姜智南在任期间,负责管理医疗器械、药品、医用卫生材料等,采购过程中,收受多家医疗公司贿赂,总计90.45万元。因有自首情节,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
今年1月9日,姜智南涉嫌受贿犯罪,被海曙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08年2月,姜智南上任宁波妇儿医院副院长。同年12月,姜智南在办公室收受药品供应商盛某现金1万元。此后4年,盛某固定在每年12月向姜智南送去1万—2万元现金。
2009年、2011年和2012年春节前,姜智南在居住小区的地下车库,收受一家贸易公司贿赂款各10万元。与此同时,他还多次收受另外多家医疗药品公司的贿赂,并收受多张五星级酒店健身卡。
值得注意的是,姜智南的受贿地点均在其办公室,最多的一次受贿金额为10万元。
法院判决书显示,姜智南在宁波卫计委领导和纪检组长找其谈话时,主动交代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其主动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法院认定其有自首情节,一审判处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公开资料显示,姜智南出生于1965年,曾在宁波市第一医院、宁波市李惠利医院工作,2008年2月至2015年1月先后任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副院长、院长。姜智南从医20余年,在神经外科方面有很深的造诣。都市快报 记者 张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