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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宝恒提起管辖权异议 多个官司因此延期开庭
稿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 2015-07-21 10:00:05

50多位车主在慈溪宝马宝恒4S店付了2000多万却提不到车,4S店沈姓副总在6月底神秘失联。7月14日,钱江晚报记者从慈溪警方处证实,在逃的沈副总已被抓,目前被关在看守所。

之前,宝恒公司已有7个官司在慈溪法院立案,涉及民间借贷和车辆买卖。可昨天记者从慈溪法院确认,慈溪宝恒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请求将案子移动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多个官司因此延期开庭。

慈溪宝恒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上写明:“沈某事件由于牵涉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经众多媒体报道后,已在宁波产生了巨大影响,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第十八条规定,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昨天,记者咨询了浙江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佰军。他表示,管辖权异议,是指案件当事人提出的,认为受理案件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慈溪宝恒的案件在法律上都属于合同纠纷,根据《民法》规定都因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应该由慈溪法院管辖。

而“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主要是指争议金额大的案件、有重大影响的企业破产案件、案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县人民政府(不包括政府职能部门)的民事财产案件、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慈溪宝恒案件显然不在此列。

既然如此,宝恒为何要提起管辖权异议?孙律师说,一般案件当事人提起管辖权异议的原因有两种:受理案件的法院确实没有管辖权,或是作为被告的当事人拖延诉讼的惯用手法。因为提起管辖权异议后,一审法院要依法做出裁定,当事人对该裁定不服还可以上诉,一般案件从提起管辖权异议到结束可能需要2-3个月时间或者更长。(钱江晚报记者 邹洪珊)

【编辑: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