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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基础建设:宁波全面激发社会活力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2015-07-27 07:17:32

  基层不牢,地动山摇。宁波要按照“更进一步、更快一步”总要求,以更稳更快的步子赶超跨越,以更好更快的发展争先进位,夯实基层基础是前提和保障,这就要进一步全面激发社会活力。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的领导是创新社会治理、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的根本保证。”市委政研室党建社会处处长唐唯认为,要通过优化村党组织设置、推行社区“大党委制”、组建跨区域产业型党组织和区域性党建联合体等途径,统一调配、集约利用党建资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功能和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在刚刚结束的抗击“灿鸿”超强台风的硬仗中,一个基层党组织就是一个坚强战斗堡垒,一位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就是一场行动的“领头雁”,得到了很好的阐释。从置自家损失数百万元不顾全身投入防台抗台工作的象山高塘岛乡孝贤湾村党支部书记金从标,到24小时蹲在一线的宁海8位女性“第一书记”……他们身上闪现的是党的光辉形象。

  近年来,我市涌现了10种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区域化党建新模式,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基层党组织网络格局,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街道社区党组织难以统筹辖区市级单位的“小马拉大车”现象。“譬如服务民生资源共享方面,目前街道社区对辖区各单位的统筹力建立在一种‘契约’基础上的,属于‘柔性’要求。”东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刘刚在接受采访时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出台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参与驻地社会治理服务的“硬性”要求,并赋予所在街道、社区一定的考核评价权力。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由“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只有一字之差,但涵义更深刻、内容更丰富、要求更明确。唐唯认为,激发社会活力,需要各级干部树立民主意识、法治思维,大力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格局体系、工作机制,实现民主治理、依法治理。

  据介绍,我市首创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早已在全国推广。16年来,我市已经培育了16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60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99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质量和数量均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但是,在取得突出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存在的诸多不足之处。如基层自治相关配套制度不够完善,居民参与村(社区)事务管理热情不高,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不积极等情况,成为推进社会治理、激发基层社会活力的一个个阻力。

  市司法局副局长牟志杰认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要从加强工作规范、组织领导,提高村(居)民法治意识两方面入手加以推进。一方面要形成各方共同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格局,完善创建标准、测评体系、激励机制,开展村规民约全面“法律体检”,提高村(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另一方面要抓好村(居)干部、党员、村(居)民小组长等农村(社区)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村(社区),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基层法治环境。

  社会治理“核心是人”,激发社会活力的动力也来自于人民。“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把服务群众、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推进政府、社会、市场多元共治,就会使社会迸发出强大的新活力,为宁波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提供坚强保障。”唐唯说。□宁波日报 记者 龚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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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