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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婆捡到的7万元中发现蹊跷纸条 纪委介入调查
稿源: 浙江在线  | 2015-07-27 15:13:22

浙江在线07月27日讯永嘉上塘的67岁郑阿婆公园晨练时捡到一个钱袋,里面除了7万元现金外,还有一张蹊跷纸条,上面写有两孩子的就学信息和“请帮下忙”等字样。之后,孩子的家长承认这钱是给孩子上学找关系用的。

这钱究竟送给谁?是否涉及违规违纪行为?昨天,永嘉县纪委(监察局)有关负责人称,他们已介入调查。永嘉县教育局方面也称,如有教育系统的人牵涉其中,他们将配合调查,不管是谁都将按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事件回顾

捡到的7万现金中现蹊跷纸条

7月24日清晨,郑阿婆在永嘉中塘溪公园晨练时捡到一个纸袋,里面装有7万元现金。此外,她还发现里面有一张蹊跷的纸条,上面写有两小孩的就学信息,还写了一句“请帮下忙”,落款为“刘某某”。

前天,郑阿婆在公园捡到钱的地方没等来失主,将钱送到永嘉县公安局上塘中心派出所。随后,温都记者联系上纸条落款人刘某某和两个孩子的家长陈先生。

刘某某先是对丢款一事予以否认,之后又承认丢了钱。陈先生则称,这钱是他托亲戚给孩子上学找关系用的,刘某某就是他委托的亲戚。

对于这钱到底送给谁,刘某某和陈先生均不愿多说。

最新进展纸条落款人自称无业人员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永嘉县公安局上塘中心派出所。该所有关值班负责人告诉记者,这笔钱已经被纸条上的落款人刘某某领走,“失款归还前,我们会对领款人的相关情况核实清楚,比如必须说清钱的确切金额、包装情况和丢失的详细地址等。”

刘某某领走失款时,有没有说他是做什么的?该负责人称,民警问刘某某时,刘某某说自己没有工作单位,是无业人员。

蹊跷纸条是一张印有“罗浮中学”字样的便笺。记者昨天向永嘉罗浮中学校长唐海琼求证,唐海琼说,所用的便笺确实来自罗浮中学,但纸条落款人刘某某不是他们学校的老师或职工,“学校便笺外流的途径不少,比如卖给收废品的,发给学生用作书写,都有可能。”

昨天,记者再次联系上刘某某和学生家长陈先生。刘某某证实他已经到派出所领回丢失的7万元现金。当问及“钱准备送给谁”这个话题时,刘某某和陈先生均没有回答,而且匆匆挂掉电话。之后拨打他们的电话,他们都不再接。

部门动态

纪委已就此事展开调查

对于此事,永嘉县教育局有关负责人昨天称,永嘉各学校的招生入学都是严格按照政策和规定来办的,不可能存在“挈篮儿”入学的情况,如果此事涉及招生中的违纪违规,他们将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不管牵涉到教育系统中的什么人,都将按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昨天下午,永嘉县纪委(监察局)派人到上塘中心派出所调查7万元现金以及蹊跷纸条等事。永嘉县纪委(监察局)有关负责人称,一旦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将按规定对相关当事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责。

媒体对此事将继续予以跟踪报道。

律师告诉你

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青山

如受贿和行贿意图存在

赃款丢失后也可认定“受贿未遂”

7万元现金和一张蹊跷纸条,其背后似乎存在一桩不为人知的交易。如果交易行为被查实,这其中涉及行贿和受贿行为。就受贿而言,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受贿行为才能被认定。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是否已实现,不影响此认定。

如果所送财物在送礼的途中丢失,是否构成受贿?这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1、所送的对象为送礼人谋利益,但没有受贿意图,送礼人以酬谢名义准备将钱送至其手中,而前者并不知情,不以受贿论处;

2、如果所送对象为送礼人谋利益,双方分别有行贿和受贿意图,送礼人以酬谢名义准备将钱送给收礼者,此时所送财物丢失,则以受贿未遂论处。

受贿未遂有三种情形:

1、双方为谋取利益达成协议,但被查时,既未收受贿赂,又未为他人谋取利益;

2、虽已收受了贿赂,但尚未为他人谋取利益;

3、虽已为他人谋取利益,但尚未收受贿赂。

(以上为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编辑:陈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