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 廖小清
记者从正在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获悉,我省温州、金华、台州、湖州、衢州等五个设区的市已具备立法能力,符合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基本条件,其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将在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后开始。
根据新修改的《立法法》规定,我省其他四个设区的市也拥有地方立法权,但还不具备相关立法能力,待条件成熟后,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再开始确定行使地方立法时间。此前,我省只有杭州市、宁波市和景宁畲族自治县拥有地方立法权。
根据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丁祖年介绍,省人大常委会已组织对这5个市的立法能力和立法需求进行评估。评估组认为,温州等5市具备了开展立法工作的能力,立法需求迫切,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符合立法法的要求。
这些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市可以立什么法?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丁祖年表示,推进我省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全面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更好地引领和推动全省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省人大常委会将加强指导,推动有关市尽快提高立法工作能力,适时落实立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