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7月2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吴振宇 见习记者/胡昕然 编辑/马丽红)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今年年初正式实施,地方国企负责人薪酬也随之而“动”。
今天,记者从全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标志着浙江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新增任期激励收入
任期考核结束后延期支付
据了解,薪酬制度改革后,浙江省管国企负责人将严格按照核定的薪酬方案发放,平均薪酬水平将有一定程度的下调。副省长熊建平在今天的会议上指出,改革的目的并不是降薪,最终是为了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机制。
改革后,国企负责人薪酬将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薪酬中的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在考核后一次性兑现。
与原来相比,改革后的企业负责人薪酬新增了任期激励收入,这项收入将在任期考核结束后,3年内按照4:3:3的比例逐年兑现。通过任期激励收入的延期支付有利于引导企业负责人,更加重视企业的长远发展,防止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
针对目前国有企业福利性项目和待遇不一致、发放不规范等问题,浙江也作出规定,国企负责人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享受的待遇一并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不得再享受企业内部以各种名义发放的津贴、补贴、费用和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
企业负责人薪酬纳入厂务公开
合理差异避免“一刀切”
此次薪酬改革到底适用于哪些国企?记者了解到,是指由省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国有相对控股或协议控制企业,适用对象是这些企业中由省委管理以及省委授权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负责人。
此外,其他省属企业、省直各部门所属和地方所属国企负责人,以及省管集体企业负责人也将参照进行改革。
那么,省管企业负责人中职业经理人的薪酬谁来敲定?根据改革方案,将由董事会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实行契约化管理。
至于企业负责人薪酬及福利性待遇等情况,相关部门需要及时汇总并上报省政府。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情况也将纳入厂务公开范围,建立健全薪酬信息公开制度,接受企业内部职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同时要改进和加强行政监督。
除了调薪外,如何考核企业负责人履职情况呢?根据《实施意见》,将对企业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核评价,既考核经营业绩,又考核负责人履行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等情况;改进和完善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对不同功能性质的企业突出不同的考核重点;逐步推行覆盖企业负责人的全员业绩考核制度,依据贡献合理拉开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
这也就意味着,企业负责人的考核评价结果越好,收入水平越高,体现了合理差异,避免了“一刀切”。
根据规定,企业负责人年度或任期考核评价不称职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或任期激励收入。对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负责人,将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