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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三医院长受贿案昨开审 先后三次进账涉嫌20万
稿源: 浙江在线  | 2015-08-18 15:33:42

  ▲庭审现场,站在被告席上的陈某。

浙江在线·浙江城镇网 08月18日 讯利用职务之便,在医疗器械采购过程中为他人牟取利益,永嘉县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称永嘉三医)院长陈某被控受贿20万元。昨天上午,永嘉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某受贿案。

指控事实三次利用职权,拿取20万元好处费

陈某,1974年出生,因为工作能力突出,2011年9月被任命为永嘉三医院长。作为医院的一把手,陈某有最后决定购买哪种医疗器械的权力,而他却利用这一权力为自己牟私利。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下半年,杭州洋溢贸易有限公司温州办事处负责人杨某(女,另案处理)得知永嘉三医欲购买超声波诊断仪,便想让陈某予以关照。2012年1月12日,杨某所属的公司与陈某所在的医院顺利签订购销合同,约定以116万元购买超声波诊断仪一台。2012年年初,杨某为表示感谢,将一张存有8万元的银行卡送给陈某,陈某收下了。

之后,在2012年年初以及2014年上半年,杨某又以相同方式先后两次和陈某所在医院签订购销合同,并送礼表示感谢。三次涉案金额共计20万元。

争议焦点香烟券到底收的是4万还是5万?

“我很纠结,但最后还是糊涂地收下了。”陈某承认,作为院长,医院设备的采购最终需要他的签字。要是没有他的同意,这些设备不能顺利订购下来。在收下这些钱财后,他就倾向于杨某公司的产品。

受贿所得钱财均被陈某挪为私用,比如给父亲做棉花生意,以及借给老婆姐姐买房子。

庭上,陈某对其他起诉事实均无异议,但表示自己只收受了4万元而非5万元的香烟券。陈某说,今年年初左右,他拿到香烟券到烟酒行换钱。并让烟酒行的老板直接汇给他妻子的姐姐4万元,采用的是卡卡转账的形式。

检察机关表示,陈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均由侦查人员依法取得,6份讯问笔录均经其本人核对签字。此前的供述对香烟券的金额均稳定在5万元,该供述与杨某的证言相互印证。因此,应认定香烟券的金额在5万元。

庭审现场声称任职期间帮助医院转亏为盈

“我知道自己躲不过。”陈某在法庭上表示,今年3月底,杨某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随后又有卫生系统的人员被带走,他不禁担心起来。

“我打算处理好单位的一些事情,就向纪委部门投案。”陈某称,没想到今年4月1日,就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了。

昨天,陈某在法庭上五次辩护,结尾都不忘说声“谢谢”。在最后辩护中,陈某说,他就任院长三年时间里,该院门诊量翻倍,从到任时亏损几百万,到去年年底前赚了几百万元。为了减轻处罚,陈某还向法庭递交了一份立功材料。

公诉机关起诉称,被告人陈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万元,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永嘉法院将择日宣判。

延伸阅读

永嘉卫生系统腐败窝案8人落马

今年以来,永嘉县检察院立案侦查的系列医疗系统贿赂案件,均与医疗器械采购有关,截至目前已立案12人,其中涉嫌行贿4人,涉嫌受贿8人。

涉案人员多是卫生系统对医疗器械采购具有决定权的主管部门领导,包括原永嘉县卫生局副局长邵某、原永嘉县妇幼保健医院副院长潘某、永嘉县第三人民医院院长陈某等8人。他们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多名医疗器械供应商贿赂。受贿涉案金额(含非法所得)从3.7万元至20万元不等。涉案的医院设备科科长、医院院长、卫生局分管副局长、纪检组长均因受贿被立案查处。

在这起窝案中,已有6件已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以杨某为主的4名医疗器械经销商,因涉嫌行贿罪被立案侦查。受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交办,永嘉县检察院依法对原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麻醉科主任金烈烈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编辑:陈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