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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传谣泄露个人隐私 嘉兴有10人被治安处罚
稿源: 浙江新闻  | 2015-08-21 14:48:02

近期,拟落户嘉兴南湖区七星街道的海科能源项目在公示期间,少数网民利用网络平台,发布或转发大量包含不实内容的相关信息,引发公众高度关注。

尽管南湖区政府分别于8月13日下午和8月14日通过当面和公众媒体宣布停止该项目审批,但少数网民仍然利用网络传播不实信息,甚至泄露接访工作人员个人隐私和大肆散布其拥有“豪车豪表豪宅”、“正接受组织调查”等谣言,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经过南湖警方侦查,目前,共有10名违法人员被处以治安处罚。昨天,几名涉案人员在拘留所接受媒体采访,还原自己的所作所为,并对自己行为表示忏悔。

明知项目停批,仍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周某,女,1993年出生,南湖区人。南湖警方认定周某的主要违法行为是:8月14日上午,周某明知南湖区政府发布停批海科能源项目后,仍在其建立的微信群内煽动群内成员在未经依法申请的情况下,于8月14日上午前往市政府广场非法集会。

在市政府广场,当发现有民警在场劝阻后仍继续煽动群内人员到市体育场非法集会。8月15日,周某因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被南湖区公安分局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昨天,周某说,当天下午,南湖区政府领导在现场宣布暂停该项目时,自己就在现场,也听到了政府的表态。

“感觉被人利用了,被蒙蔽了。”周某说,微信群里越说越离谱,大家都很激动。现在看来,方法不当,误导了公众,扰乱了社会秩序。与周某一样,同样因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被南湖区公安分局处行政拘留十日处罚的,还有南湖区的仇某某,1981出生;姚某,1982年出生。

散布他人隐私及谣言,扰乱公共秩序

南湖警方还对散布他人隐私及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七名违法人员,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张某某,女,1989出生,南湖区人。8月14日,张某某将接访工作人员的个人信息、银行卡号、家庭住址等信息通过拍照的方式获取后,用自己的微信号将上述信息发送给他人。8月17日,张某某因散布他人隐私,被南湖区公安分局处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陈某某,男,1983年出生,南湖区人。8月14日上午,陈某某通过其微信号将接访工作人员的个人信息、水费扣费信息、银行卡号、家庭住址等信息发送到其微信朋友圈。8月18日,陈某某因散布他人隐私,被南湖区公安分局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昨天,在拘留所,陈某某坦言自己并不关心这个项目,甚至里面一些内容也没有仔细看。“总归是自己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自己随便一发,泄露了他人隐私,给他人带来伤害。”陈某某表达了歉意。

王某,男,1980年出生,南湖区人。8月14日下午,王某在本地论坛发帖,发布了关于现场接访工作人员的银行卡号、家庭住址等隐私和虚构信息。8月18日,王某因散布他人隐私,以及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被南湖区公安分局处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昨天,王某承认,自己并不知道具体什么情况,当时自己只是路过。8月14日,自己“脑门一热”,发布了涉及该接访工作人员房产信息的帖子;同时,将“名车名表”等未核实的信息通过粘贴进行了散布。“一传十,十传百,总有人当真了。”王某表示,自己随意发布未经核实的消息,是错了。

另据南湖警方通报,对于通过微信将接访工作人员个人身份信息等隐私发送到相关微信群或微信朋友圈内的其他涉案人员,南湖警方均已做出治安处罚。

警方强调,对于一些不确实的消息,广大网民不要盲目相信,不要盲目跟风、转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少数人员利用网络,实施造谣、传谣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

据嘉兴日报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