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现在60多岁,本该享受安逸的退休生活,却要在这里接受法律的审判,这又一次验证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公诉人发表完公诉词后,结合该案给旁听人员敲响了廉政警钟。9月7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浙江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局农建组组长吴加宁受贿一案。
检察院指控,2010年11月份的一天,黄岩西乡果蔬科技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郑某,为感谢当时担任浙江省水利厅农村水利总站农建组组长的吴加宁对其合作社在2010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黄岩区屿头乡周家寮片节水灌溉工程申报评审过程中的关照,在杭州市赞成宾馆大厅送给吴加宁人民币5万元及若干中华香烟,吴予以收受。
2011年春节前的一天,郑某为感谢吴加宁对其合作社在2008年、2009年、2010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黄岩区屿头乡白石村小型灌区节水灌溉工程申报评审过程中的关照,以及为将来继续得到关照,在吴加宁办公室送给其人民币8万元,吴予以收受。
吴加宁于2015年1月被传唤到案后,认罪态度好,并积极退清了全部赃款。
庭审中,吴加宁也承认了检察指控的犯罪事实。其辩护律师对其构成受贿罪没有异议,主要从量刑方面发表了意见,并建议法庭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了解,该案将择日宣判。 (记者 谢盼盼 通讯员 路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