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0日电 据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消息,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事发现,有证据反映出王季进在案发前有精神异常的表现:110接警出电话录音资料证实,事故发生前约2小时,王季进曾报警称有人害自己。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今晚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关于对王季进涉嫌刑事犯罪批准逮捕时的有关情况说明》。《情况说明》称,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事发现,有证据反映出王季进在案发前有精神异常的表现:110接警出电话录音资料证实,事故发生前约2小时,王季进曾报警称有人害自己。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也表示,该院在对南京宝马肇事案犯罪嫌疑人王季进作出逮捕决定后,检察院依法前往羁押场所对王季进进行询问时,监管人员反映其身体、精神状态均存在异常,不具备提讯条件。检察人员到监室发现其神志不清、无法正常交流,无法按照法律规定告知其权利义务及通过询问进行主证复核。
官方通报南京宝马肇事案:犯罪嫌疑人作案时精神障碍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通过其官方微博通报“6.20案件”后续情况,通报称,犯罪嫌疑人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2015年6月20日13时53分许,南京市秦淮区石杨路与友谊河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王季进驾驶宝马轿车在道路上违反限速规定超速行驶(经鉴定,车辆通过事发路口时行驶速度为195.2km/h),在直行、左转信号均为红灯的状态下,从左转弯车道直行通过路口,造成二人死亡、一人受伤、多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且事发后弃车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