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义乌市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义乌市商贸服务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原书记王奎明涉嫌受贿犯罪一案提起公诉。
2月10日,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奎明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对其依法刑事拘留。而在3月2日,金华市检察院发布消息称,已依法对王奎明以涉嫌受贿罪批准逮捕。
据了解,王奎明,汉族,浙江义乌人,1961年出生,1983年参加工作,1985年入党。
曾任:
义乌县委办秘书、秘书科副科长;
义乌市委办综合科科长;
义乌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义乌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义乌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八都水库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副总指挥;
义乌市乡镇企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义乌市直机关党工委书记;
义乌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直机关党工委书记;
义乌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稠江街道(经济开发区)党委书记;
义乌市政府党组成员、稠江街道(经济开发区)党委书记;
2003年3月任义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12年12月起任中共义乌市委委员、常委。
被调查前,任义乌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义乌商贸服务业集聚区管委会党委书记(正处级)。
据金华日报微信公众号